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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际保险特点,谈谈中国保险业务及保险特点的发展趋势
中国保险的现状与前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7.3%,2005年达到4927亿元,是2002年的1.6倍。截止到2005年,保险机构达到100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三年来中国保费收入年均增幅比世界平均水平高8个百分点,2005年中国保费收入世界排名第11位,占全球总保费收入的1.8%,比2002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亿元,是2002年的1.8倍,在世界排名第9位,比2000年上升了7位。也就是说,中国保险业的国际排名平均每年上升1位。这其中,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3家龙头企业的保费收入合计3,410亿元,比2003年增长30.9%,企业的不良资产率均在0.06%以下,企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00%,中国人寿更达到350%。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中国保费收入达7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2008年1-2月全国各地区实现保费收入18747420.56万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4174473.69万元,寿险保费收入13456900.79万元,意外险保费收入289054.25万元,健康险保费收入826991.83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31家,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7家。伴随着业务的稳步发展,专业中介机构的盈利能力也不断提高。2007年,全国专业中介机构共计实现盈利19496.2万元,同比增长96.22%。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全年实现盈利22053万元,同比增长104.74%,为历史最好水平。保险中介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同时,中介机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专业中介机构分布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等。截至2008年10月,中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85544802.73万元,其中财产险20011971.28万元,人身险65532831.45万元(寿险58588111.88万元、健康险5159460.84万元、人身以外伤害险1785258.73万元);原保险赔付支出24382383.76万元,其中财产险10936931.95万元,人身险13445451.81万元(寿险11547654.36万元、健康险1394548.34万元、人身以外伤害险503249.12万元);业务及管理费8322646.13万元;银行存款72271639.39万元;投资216304255.1万元;资产总额319388332.5万元。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中国政府已通过各种政策来保证经济和金融的安全、稳定与发展。保监会红头文件不断,各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反复强调保险业理性回归保障,稳健经营的重要,也传达出一项讯息: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继续通过相关措施,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及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国内那些将大量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保险公司亲历了金融风暴带来的损失,也逐渐从前一年疯狂追逐资本市场的奔跑中冷静下来,实施新的经营策略。可以说,这次金融危机对保险业来说,是一个调整的契机,中国保险市场将迎来新的持续稳定发展阶段。。中投顾问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保险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七章。首先介绍了保险的起源、定义、相关名称概念及要素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保险业的现状和市场运行情况,然后具体介绍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再保险、旅游保险、农业保险、体育保险的发展。随后,报告对保险业做了区域发展分析、中介市场分析、国内外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资金运营分析、营销分析和行业竞争分析,最后对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及趋势做出了科学的预测。您若想对保险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保险运营,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体育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似乎在一夜间,中国保险市场上赞助体育保险的做法遍地开花。远的不说,今年,就有不少体育项目获得赞助保险,如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为上海2005国际女篮挑战赛的赞助活动,中英人寿赞助了北京网球赛,人保财险赞助了今年的十运会,北京马拉松比赛获得了中国人寿的保险等。
最近,生命人寿还赞助承保了赴南极探险的首支民间探险队,而此前,该公司还曾
赞助这支民间探险队赴北极的保险,其赞助的保额就高达630万元。
体育市场确实蕴含着巨大的保险开发空间。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60多万个运动场馆,全国各地纳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每年约600场,有近3亿多人次参与体育锻炼,而各级次的专业运动员达8万多人。其所需保险内容则十分广泛,包括赛事取消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等,这无疑为商业保险施展拳脚奠定了稳定的客户群体。据悉,仅2008北京奥运会就将产生总保额近3000亿元的保险需求,保费收入预计达3亿元。
赞助体育保险为何会如此流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保险系朱俊生认为,这还不能从一般的保险原理去理解,保险公司如此热衷的理由大多是因为广告效应。特别是一些新公司,希望通过这些赞助活动,来得到大众的认识和认可。
由于体育赞助效果自然、易于被接受,其赞助沟通对象面广量大、有针对性,在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上,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体育行销的多元化、复合型和持久性效果,则有助于人们对陌生的保险公司产生感性认识。更何况体育保险市场本身还有诱人的前景和巨大的开发空间。
朱俊生称,事实上,赠送的一些保险的保费是从公司的利润中承担的,公司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提供这份保险,如果赔付,是从利润中扣除的。但这方面的财务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理方式,应与一般销售的险种区分开计算。
应该看到的是,体育赞助是一个带有很大风险性的行为,因为要真正达到赞助效果,赞助商通常需要再付出1-3倍于赞助经费的花费用于广告、推广等活动来启动实施赞助计划。有关专家表示,选择体育赞助要特别慎重。只有管理得很好,才能带来收益。
据统计,在赞助亚特兰大奥运会的200多个企业中,只有约25%的企业得到回报,有些企业只得到一些短期效益,有些企业甚至血本无归。
那么,这种赞助行为是否应该得以控制呢?“这是无法控制,这种品牌效应很大,从公司的品牌行销的角度,都会愿意这么做。”朱俊生说,“现在提供的基本上是以意外伤害保险为主的险种,而体育保险涵盖的范围应是更为广泛的,如赛事转播等。与责任相关的险种。而这些也是保险公司认为可以作为一项新的业务拓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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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规论文
新课标下学校体育法规研究的热点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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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2001年9月,我国体育健康课程的新大纲《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行修订版)》开始在全国实施,在部分实验区开始试行小学的《体育课程标准》和初中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2003年,普通高中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正式颁布。至此基础教育的所有学科的课程标准均已完成。新课标的核心问题是充分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满足学生的需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它是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我国学校体育法规是指为了保证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保证每一个学生能够享有接受体育教育和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而由国家教育、体育及卫生等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一系列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目前我国有四百多部法律,八百多件行政法规,八千多件地方性法规。但在教育、体育方面的法律仅有7部,十多件行政法法规,立法数量明显偏少,且层次不高。
新课程标准倡导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采取探究型学习、自主型学习和研究型学习,那么相应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生体育权利、学校体育设施等问题将更为突出。因此,如何更为妥当的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更好地保护学生权利、更为完善地管理学校体育设施将成为学校体育新的热点问题。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体育法规对学校体育一些问题的界定、保障和维护存在盲点或空白。本文从法律法规与学校体育的角度入手,结合当前学校体育改革的实际,分析目前我国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学生体育权利的保护、学校体育设施的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探讨国外现行法规现状,借鉴其有益之处,为切实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和依法治教提供参考依据。
2.学校体育法规研究的热点与问题
2.1.学生体育伤害事故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体育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体育教育教学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在学校体育改革之前,体育教师主要传授体育大纲的内容,学生可以选择、练习的项目很少。随着体育教育改革和体育社会化趋向的发展,新课程标准提倡:充分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学生自学、自练的能力。那么学校体育教育也越来越注重学生的体育实践能力(体育锻炼、体育娱乐、体育创新、体育欣赏)和兴趣的发展。由于在体育教学内容上加大了选修的比例,因此,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学校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也在扩大,跆拳道、武术、网球、棒球、垒球、门球、赛车、攀岩、定向越野等体育项目融进了学生的体育学习生活。学生在充分享受着体育运动带来快乐的同时,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出现了,那就是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也将增多。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颁布了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承担责任和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并对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它的颁布对学校处理体育伤害事故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另外, 有关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其他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章、《教育法》二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教师法》第八条。与此同时,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一些关于本地区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1年7月13日)、《杭州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3年2月1日)、《贵阳市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3年10月22日)、《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4年1月1日)、《南宁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2004年3月15日);《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2004年7月21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5月11日);《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5年1月1日)。
国外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在处理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是借助于体育保险。美国有各种类型的学校体育保险,这些学校体育保险对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赔偿金数量,以及监督机构与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学校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起保障作用。日本学校安全会为日本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立了《学校灾害互助保险》。学校根据该法与学校安全会签署灾害互助给付契约,并交纳一定的保险金,就可以获得《学校灾害互助保险》中的各种权利。日本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上都加入了该保险,很大程度上解除了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经济赔偿的后顾之忧。日本还颁布一些法规,如《日本学校安全会法》、《健康保险法》。这些法规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法国大众与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体育团体必须告知其成员签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利益所在。该项保险在人身损害时可提供多种一次性补偿”;《波兰体育法》中规定:“体育协会或运动组织者负责提供运动者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卫生条件和意外事故保险”。体育保险现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通过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制度上确保体育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可以有效地保护学校体育中学生出现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时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些国家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是求助社会保障的,如俄罗斯颁布的《俄罗斯联邦体育运动立法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由于从事有组织的体育运动而使健康受到损害的公民,有按一定手续享受充分的医疗,社会保障、生活和恢复职业能力的权利,并可得到俄联邦体育运动基金会的补充经费”。还有一些国家设有儿童福利局,在儿童、青少年遭遇各种伤害时为他们提供直接保护和帮助,从制度上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2.学生体育权利
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在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中所具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能动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受体育教育权、体育财产权、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以及对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
表1 学生体育权利的主要内容
在学生体育权利的保护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予以保障。对学生接受体育教育权利保障有明确规定的法规有:《宪法》第四十六条、《体育法》第十七条、《教育法》第九条、《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二十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对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时间保障有明确规定的法规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第八条、《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通知》。对学生体育财产权(体育师资、资金、场地、器材设施等物质的)的法律保障有明确规定的法规有:《宪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三十条、《体育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对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的法律保障有明确规定的法规有:《教育法》第五条和第四十四条、《体育法》第二十二条、《学生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尽管我国颁布了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体育权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学生的体育权利还未得到充分保证或实现。我们用以下的调查数据来说明这一情况:从学校方面来看:“全国有18%的学校开不出体育课,22%的学校执行不了现行的体育教学大纲,近50%的学校难以落实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我国农村74万所小学、7.8万所中学中,有19%的学生没有得到体育教育的权利,12%的学校体育教学处于随意状态。从教师来看:我国各级各类学校近40万名体育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为75%左右,有近10万名体育教师尚需岗位培训。另外,体育教师在教学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凭个人好恶不能公平、公正评价学生、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及课外活动权等现象屡屡发生。从学生方面来看,学生对自己的体育权利的认识和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学生“喜欢体育课但不愿意上体育课”,在教学、训练时经常请假或投机取巧,不履行自己的体育义务,从而使自己的体育权利大打折扣。
在国外,有些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学生的体育权利,确保这一基本权利的实现。例如,《俄罗斯联邦体育运动立法原则》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学校根据当地条件、学生的兴趣以及国家的教育大纲和身体训练标准,独立决定从事体育活动的形式、手段、方法、活动项目和作业时间”、“学龄前儿童的体育教育是按照学龄前机构的教育计划在无偿组织体育课的过程中完成,每周不少于8小时”;《白俄罗斯共和国体育运动法》第三章十一条规定:“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体育应根据教学计划、国家的综合体育大纲以及卫生要求在学习日、延长学习日、课外时间实施,并贯穿整个学习期间,体育必修课不得小于8次”;《乌克兰体育运动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体育教育以必修课的形式,在学前机构、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中根据审定的教学大纲进行。中等学校的体育课每周不少于三次”、“中等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当地条件、学生的兴趣与需要,自行决定身体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以及开设体育课的方法”;《古巴儿童和青年法》的第七章规定:“儿童和青年必须完成教育计划中所规定的体育活动,并参加作为教育计划组成部分的体育锻炼”; 《法国大众与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促进法》对幼儿园、小学、中学和技术学校内学生的体育权利给予了保障。
2.3.学校体育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是指作为体育教学训练、竞赛、锻炼和体育娱乐等活动之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学校体育设施是完成学校体育教学的物质基础,是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现实问题,其发展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学校体育改革的前途。因此,学校体育设施的发展在体育的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设施的现状如何呢?2000年有关部门对学校体育设施的配备情况进行了调查:学校体育器材的配备如要100%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小学需10~15年,中学需5~8年。2002年12月教育部门对我国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进行了调查:我国“小学体育运动场地(馆)面积达标率为48.79%,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地(馆)面积达标率为64.43%,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地(馆)面积达标率为71.67%,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初中72.12%,高中55.2%。按国家原来规定二类学校体育设施标准,每所小学须购置1.5万元的体育器材,初中须购置2.5万元的体育器材,而目前小学达到0.5万元的只占33%,初中达到1万元的只占60%。而今随着学校体育的改革,根据新课程标准“健康第一” 的指导思想和“充分激发学生运动兴趣”教学理念,那么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配置数量要相应的增多,并要达到一定卫生和安全要求,从而满足学生对体育运动的需求及其身心健康的内在需要。目前,学校体育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再加上我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实行的行政型管理方式,极大的限制了场馆设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致于现有的体育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政策法规是保证体育设施发展的行政措施,因此,应该了解我国现有的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的政策法规情况。国家教育部根据2001年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的精神,对1989年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为《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文件规定:“体育器材设施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都应重视和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建设和配备工作,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中小学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配备情况,并把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和配备情况作为评估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师资、经费、体育场地、设施问题”;《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第十条规定:“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强度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体育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在国外,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体育法来规范体育设施的配备及标准:如《澳大利亚体育行为规则》第十五、二十条规定:“供使用的机械设施,都必须安全完好并要适合参加运动儿童的实际能力水平”、“规则、仪器设施、比赛时间计划安排表,都应考虑到参与者的年龄、运动能力及发育状况”;《法国大众与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和促进法》第九章第四十条规定:“在决定兴建初级学校和制定培训预测方案时,应重视在所有教育机构的建筑中设立体育教学实践所必需的体育设施的必要性”;《秘鲁体育法》第五章第六十二条规定:“在所有中小学、大学都要考虑建筑体育设施”;《波兰体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运动设施的使用、设计、建造和更新,应符合安全和卫生的要求并方便伤残人使用”。还有日本、德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通过法律法规规定了体育设施的配备、管理和使用。
3.结论与建议
3.1.体育活动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仍需要不断完善。当由家庭独自承担,或由学校全部赔偿,或由双方分担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时,借助于‘体育保险’解决此类问题是一条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体育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填补中国体育保险上的空白。
3.2.学生应该通过在学校的学习,知晓公民体育权利及其基本内容。在“最充分地发展学生个性、兴趣、才智和身心能力”基础上,尽可能达到“最高标准的健康”。
3.3.尽管我国制定了不少有关学校体育设施的政策和法规,但执行力度还很不够,难以满足学生对体育设施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学校体育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级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争取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配齐,并要求达到卫生和健康标准。
如何预防学校体育运动中的身体伤害论文
一、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类型分析
1.体育教学中发生的运动伤害
(1)缺乏运动知识。篮球、足球等这类运动形式具有一定的对抗性,这就需要在开展相关体育运动的时候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这样才不至于使学生受伤或是对别人造成伤害。但是在体育教学中,很多教师都不能对运动中存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项对学生们说明,仍由学生随意进行体育活动,这样学生们由于争强好胜,难免发生冲突,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
(2)教材、场地等客观原因。现在很多教材中的知识比较陈旧,这样对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体育理论的学习非常不利,教师在根据教材安排教学计划的时候也会力不从心。除此以外,教材的陈旧对技术动作等方面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造成学生在运动的时候不能利用正确的方法,造成运动伤害;另外,在场所的安排上,很多体育教学场所不达标,学生在体育锻炼的时候,经常会因为场所的原因,造成运动损伤。
2.体育竞赛与训练中发生的运动伤害
竞技体育虽然与学校体育在方法、目的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其健身、娱乐的功能还是带给学校体育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使其在校园体育中占有重要的比例。学生也可能在参加学校的训练或者是参加比赛的时候造成运动伤害。竞技体育一般分为两类,一类着重于技巧,一类着重于对抗。在技巧性项目中,学生可能受到的伤害,主要是因为学生参加比赛的时候不能适当估量自己的实力,在比赛过程中挑战了超过自己实力的比赛难度,因此造成运动伤害。在比赛时候发生的意外,也是造成学生在参加技巧性比赛时发生损害的情况之一。在对抗项目中,运动伤害主要源于参与比赛的双方竞争过于激烈,造成学生产生相应的损伤。在对抗性运动中,还可能发生犯规的行为,一方为了能够阻止对方的攻势或者自身对比赛规则认识不到位,从而犯规,这样就会对对方造成伤害。对抗性比赛需要双方能够遵守比赛规则、避免犯规,并且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3.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运动伤害
所谓的课外活动,主要是指学生自己进行的体育活动,诸如在学校内学生经常会三五成群的去打篮球,或是组织一帮球友去踢足球,这都可能造成课外体育运动伤害。体育课所占的课时毕竟有限,在课上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对体育运动的要求,课外体育活动是对课上所学到的体育知识的实践和补充,对于学生增强身体素质以及体育能力有着重要的帮助。但是由于在课外缺少教师的指导,场所设施的检修不当,使得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的时候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需要学校对相关的场所、设施进行及时的维修,为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4.体育爱好者在社团练习时造成的运动伤害
在学校中有许多热爱运动的学生,对于这些学生来说,体育课远远不能达到其要求,所以他们就会建立相应的兴趣社团。在社团内部进行练习,一方面对于提升学生的体育能力有很大的好处,同时由于缺乏规范的指导和必要的场所,对其体育运动造成了一定的隐患。体育课程或是学校体育队的训练都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由于学校的师资相对有限,所以社团很难找到教师辅导,这就导致了其在练习的时候容易因为体育知识的缺乏而受伤。场所也是造成其受伤的一个原因,社团活动需要经过学校的同意,但是由于场所有限,所以社团活动基本上都找不到设备较好的场所,所以发生伤害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加了。
二、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体育活动事故的发生,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校以及相关的教师都会承受不同的压力。学生的安全问题,是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所以责任认定的时候,往往很麻烦,迫于压力,学校以及教师往往被当作主要的责任人。这样在学校中就出现了“学生运动伤害恐惧症”,学校以及教师为了避免学生发生相关的运动伤害,减少了体育运动的对抗性以及技巧性的要求,在课程教学上也以稳为主,诸如在篮球比赛中,不组织学生实践,而只是让学生练习运球、投篮等简单的基础,这样不利于学生运动能力的提高。因此只有明确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1.体育设施引发事故的责任认定
关于体育设施引发的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当。学校体育设施由于使用周期比较长,使用强度比较高,所以要定时进行检修,但是在学校中,却存在着很多由于未能及时对体育设施进行检修,导致诸如篮球框架倒塌、运动场所地面坑洞、设施螺丝丢失等情况,这种情况很可能使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的时候,因未能及时察觉,而造成体育损伤。其次,未设置安全标志。体育运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在必要的体育场所,要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牌,使学生们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诸如在游泳课中需要对深浅水域进行必要的提醒,防止不会游泳的学生进入深水区,威胁其生命安全。最后,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措施主要是指在使用一些体育健身器材的时候,要有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同时要有相关的设备机械的说明书,这样才能确保学生在运动时的安全。如是由于以上三个方面发生相关体育运动伤害的话,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2.体育活动组织不力引发事故的责任认定
体育活动组织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教学中,由于教学的内容、教材的选定、教学计划的制定没有遵循科学的实施标准,或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没有进行细致的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而引发学生的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查,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竞赛中,对于比赛的项目缺乏必要的科学调查,其难度已经超过了学生的负荷能力的,或是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锻炼的时候,为了使学校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而盲目增大学生的运动负荷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该依法承担责任。在训练中,教师的教学方法过于粗放,缺乏科学性,致使在教学过程中,超过了学生的身体承受极限,校方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3.学生自身健康原因引发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果在体育运动中,是因为学生自身的身体原因所引发的责任事故,应该分情况来对待,如果学校对于学生的具体情况知晓,但是并未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对其进行劝解或限制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是学校不知情,学生也并未把自己的情况向学校以及教师反映的话,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但是这里面需要注意,因为学校有体检,在体检中若是学校发现了学生的问题,但是未能引起注意,致使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三、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体育设施管理
很多学校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都和体育设施有着一定关系,为了及时解决这种安全隐患,学校应该从自身设备的维护以及管理入手,这样才能为体育活动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客观环境。
(1)体育设施的采购。在学校的体育设施采购上,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那些符合使用需求的设施。一旦发现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对学生的使用存在威胁的,应该及时与厂家进行沟通,确保设施的质量。由于体育设施属于消耗品,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联系相关厂家进行售后服务。这就需要学校的后勤管理部门把设施维护列入其工作范围,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2)体育馆的管理。要使学校减少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就需要设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制度是一个部门运行的灵魂,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建立起相关的使用规范,使大家能遵守体育馆的规定。诸如:在没有教师或是伙伴的陪同下对于一些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比如杠铃,不可自己独立使用,以免发生相关的事故;体育馆内切勿追逐,因为体育馆内地面比较光滑,追逐嬉戏容易造成相关的事故。运动之前要先进行热身,热身是运动的基础,现在很多学生不热身就直接运动,这样很容易造成身体的损伤,致使发生相关的事故。
(3)设立安全标识、使用说明、注意事项。体育运动存在一定的规律,所以在使用体育器械或者进行体育运动的时候,都必须遵守使用说明以及其设立的安全标志,尽量在教师或者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锻炼,以免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2.加强安全教育
很多学生对于教师所传授的体育运动知识没有清晰的认知,没有科学的体育锻炼观念,对于体育活动表现出盲目的热情,认为只有锻炼才是体育课或者体育活动,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热身都是在浪费时间。这样的思想对于体育运动来说存在着巨大的威胁,教师在体育运动中扮演着指导者的角色,对于课堂上传授的知识要进行实践的论证,不能只是简单地说教,那样对于学生的作用非常小,最好能把体育锻炼知识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这样才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体育锻炼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从而培养起学习兴趣。同时教师在课堂上一定要注意热身,体育运动尤其是激烈的体育运动,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热身的话,很容易抽筋、或产生运动拉伤。学校应该对运动知识进行普及,在学校的宣传栏或者是广播里进行必要的宣传,通过案例或者是小知识的形式,既能使学生接受,也能达到很好的传播效果。
3.规范体育活动
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确定上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教学改革的方向来确定,并把运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考虑到,这样体育教学过程中的指导才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教师才可以针对学生体育锻炼的情况为其提供更加专业的锻炼方案,并把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及时交流,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要考虑到不同的考核标准,这样才能在不增加学生压力的同时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师应该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对于学生在课堂上的着装以及穿戴都要进行预先的要求。要对学生进行热身操的锻炼,对于散打、跆拳道等项目还要进行拉筋等练习,防止学生在大幅度动作的时候,拉伤身体。杜绝为了学校的利益或者是教师的奖金等目的盲目增加学生的锻炼负荷,造成学生的意外损伤。运动伤害在很大程度上只能预防,而不能完全杜绝其发生,所以一方面教师要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生进行教育,另外还需要指导学生在发生伤害时如何进行紧急处理。体育比赛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进行体育竞赛的学生要经过严格的体检,防止一些不适合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另外对于比赛的器械要做好提前的检修以及安全检查,在有特殊天气的情况下,视情况调整比赛的时间以及场所。
4.构建学校防范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医疗卫生制度
(1)建立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学校应该重视学生健康档案的建立,积极落实学生的体检,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要进行记录,在学校有相关比赛的时候,要根据健康档案决定学生是否有参赛的资格。以往很多学校对于体检活动都是走形式,忽略了实质内容,使得很多学生不知道自己存在什么问题,盲目去参加体育比赛,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在的学生在学校都会缴纳必要的保险费用,学生在学校患病的情况,校医院要进行必要的记录,并与健康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合作,把学生在校期间的患病史,以及相关的治疗情况等进行必要的档案管理。并且建立相应的电子信息查询系统,学生可以查阅自己的健康档案资料,针对自己的资料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锻炼方式,同时这种方法也可以免除学校在相关的责任认定方面存在的后顾之忧,更加开放地进行体育运动,丰富体育运动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2)构建应急医疗救助体系。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之后,学生由于缺少必要的急救知识以及急救技巧,往往由于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导致了更加严重的后果。所以在体育赛事中,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工作人员,对比赛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提前预防,这样在发生相关事故的时候,就能够进行及时的医治。在课程教学上,教师应该开展必要的急救演示课,让学生进行课堂演示。学校不仅应设有规格与学生人数相匹配的校医院,还应和社区医院结合,签署特约医院,建立校园医疗系统网络,让运动伤害降到最低。
中国政府已通过各种政策来保证经济和金融的安全、稳定与发展。保监会红头文件不断,各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反复强调保险业理性回归保障,稳健经营的重要,也传达出一项讯息: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继续通过相关措施,促进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及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国内那些将大量资金投资于
样学生们由于争强好胜,难免发生冲突,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2)教材、场地等客观原因。现在很多教材中的知识比较陈旧,这样对于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体育理论的学习非常不利,教师在根据教材安排教学计划的时候也会力不从心。除此以外,教材的陈旧对技术动作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