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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娱乐场所新规定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第三章 经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设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经营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19夜总会要停业吗?
没有定性要求只是看你自觉!
奥组委:奥运圣火今起停传三天
昨天,经与国际奥委会商定,北京奥组委作出决定,由于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表达对在地震中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5月19日至21日,奥运圣火在境内的传递活动暂停三天,宁波站传递活动延期至5月22日举行。
北京奥组委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路线的备选方案正在商定当中,将在近期公布备选方案。记者了解到,暂停火炬传递后的日程安排将进行适当的调整,是缩减每一站的传递时间,还是直接取消部分地区的传递,近期将公布。
证监会:股市今临时停市三分钟
昨天,经中国证监会讨论决定,沪深交易所今天开市临时停市3分钟,时间从今天14时28分起。
昨晚9点左右,记者获悉,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开始就今天全国默哀时间是否停市3分钟进行讨论,直到今天凌晨零点10分,记者证实,为表达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沪深交易所定于2008年5月19日14点28分起临时停市3分钟,其间所有证券交易暂停,14点31分起恢复交易。临时停市期间,交易所交易系统不接受委托及撤单申报,请会员及相关单位密切注意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信息。
文化部:派执法队督查执行情况
昨晚,文化部发出通知,5月19日至21日,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国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将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对本地区所有文化娱乐场所执行公告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铁道部:停靠站台火车也须鸣笛
昨天,记者从铁道部了解到,该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铁路局今天14时28分起,不管在运或者停靠站台的火车均须持续鸣笛3分钟,而除列车司机外,车站内外的工作人员均须停下手头工作,默哀3分钟。
北京铁路局表示,该局将执行规定,悼念汶川地震死难者。
外交部:将举办一系列哀悼活动
外交部新闻司相关人士昨天表示,今天开始,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将降半旗志哀,并设立吊唁簿,以供各国驻华使节以及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慰问致悼。外交部还将举办一系列的哀悼活动,悼念大地震中遇难的人们。
影院所有院线停映三天
昨天22点,新影联负责人高军向记者透露,院线方面已接到上级指示,从星期一到星期三,全国影院全部停映影片三天,以表示对灾区遇难同胞的哀悼。至于原来团体订票以及预售票,会退票或是顺延时间,各个影院星期一都会在影院显著位置贴出相关明示。
据高军透露,对于停映影片三天的决定,院线表示非常理解,也全力服从安排。“国家出了这么大的灾难,做出这个安排是必要的,其实不少四川境内的影院和院线,早就停映影片了。”
记者随后又致电新世纪影院、华星影院、星美国际影院等北京几家一线的高档多厅影院,经理们表示都已经陆续接到通知。
国家大剧院演出及观摩将停三天
国家大剧院媒体负责人任一昨天表示,国家大剧院在19日至21日停止所有演出及观摩活动,原定的演出项目或取消或推迟。
据任一透露,国家大剧院已于昨晚9时许在官方网站上发出公告,表达对灾区人民的慰问和对地震中死难同胞的哀悼。公告称,国家大剧院将在19日至21日停止全部演出、观摩及相关活动,原定的六场演出及相关活动或取消或延期,其中戏剧场取消三场儿童剧《红孩子》演出,19日晚音乐厅的“高原花儿红了”交响音乐会推迟到22日下午2点进行,21日晚音乐厅的四川交响乐团音乐会调整到23日下午2点,20日晚的吉林省交响乐团交响音乐会取消,已购票的观众可按照公告所示办理退票。
游乐园 欢乐谷今天全天闭园
昨晚,北京欢乐谷表示,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公告,决定于今日全天闭园,5月20日-21日开园期间,停止园内一切表演活动,并降半旗表示对灾区遇难人民的哀悼。
什刹海酒吧街酒吧停播音乐
西城区政府昨晚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按照国务院公告规定,由区文化主管部门通知区内所有娱乐场所,在19日到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通知要求从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区所有人进行3分钟默哀活动(什刹海地区的三轮车和什刹海酒吧均停止运营);从19日晚上开始,什刹海酒吧街所有酒吧均停止音乐播放,包括歌唱、伴舞、跳舞等各种形式,酒吧灯光光线进行适当控制以示默哀。
北京电视台所有频道转抗灾直播
为纪念哀悼日,从昨晚8点左右开始,北京电视台10个频道原定播出内容全部停播,转而同步播出中央电视台24小时直播的“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节目。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同步直播将持续三天。据了解,全国大部分卫星台也在同步转播中央电视台的直播节目。
高校清华今晨将降半旗
昨天晚上,清华大学的师生已经在为今天的全国默哀日做准备。据了解,作为惟一一支在奥运会上执行任务的学生国旗队,今天上午6点35分将举行降半旗仪式。
多数娱 乐场所凌晨停业
昨晚,就哀悼日期间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规定,记者走访了市内相关娱乐机构,酒吧、俱乐部、KTV、影院等娱乐场所,这些场所的负责人均对此表示支持,迪厅、歌厅、影院等场所今日凌晨基本已停业。
酒吧部分酒吧停止营业
昨晚10点半,记者来到三里屯酒吧一条街,随机采访了十余家酒吧,大部分人表示对此予以支持。其中利泰酒楼的负责人范先生称,下午6点他来到酒吧后,员工告知已经有人通知该告示内容,他对此也表示支持。“发生了四川大地震这么重大的事情,我觉得大家也应该为此做点什么,减少一点娱乐活动也是应该的。”随后另外两家酒吧也表示已经有人通知过,他们会在12点准时停止营业。
另一些酒吧则表示,目前未接到通知,但已从电视中得知该内容,他们会停止酒吧内的演出但不会停止营业。一名外国游客则表示,此前他并不知道该公告内容,但对此表示理解,并主动离开了酒吧。
今天凌晨零点10分,记者在三里屯看到包括利泰酒楼在内的部分酒吧已停止营业。
俱乐部、迪厅负责人称将主动配合
昨晚10点40分,记者来到工体附近的唐会后宫俱乐部,该俱乐部负责人称已经接到相关通知,他们将在12点准时停止营业,并已经开始对俱乐部内的客人进行解释。“不管怎样我们都会配合这次行动。”
今天凌晨零点30分,建外大街的BANANA迪厅已在往外清人,工作人员称他们将从今天开始歇业三天。与此同时,糖果KTV工体店也已经停止营业。
KTV钱柜麦乐迪已停止营业
昨晚10点50分,钱柜KTV朝外店已经开始有顾客陆续离开,其中一名郑姓市民称,他们是得到KTV工作人员的通知才知道此事的,并对此表示理解。KTV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接到通知,并开始耐心地对每个包房内的顾客进行解释,劝其离开,顾客大都十分配合。“到12点时我们肯定停止营业。”
今天凌晨零点35分,麦乐迪KTV朝外店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停止营业,但是有部分早已预订包夜的顾客还在包厢内,他们正在对其进行劝解。
影院万达影院将向观众退票
昨晚11点10分,建国路万达广场内的万达影城负责人称,他们将积极配合此次行动,今天凌晨零点30分,影院最后一场夜场散场后,他们将停止营业三天。对于未来三天内已经售出的电影票,该负责人称由于电影票无记名,他们将等待观众前来影院时予以退票,“我们还会考虑给予观众部分赠票”。
网吧多数网吧称未接到通知
今天凌晨零点左右,记者走访了朝阳区十余家网吧,这些网吧仍然在营业。这些网吧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因此仍然在继续营业。“但是如果接到通知,我们一定会配合。”
广州现在疫情严重吗?
南方网讯 据广东省卫健委官网消息,1月7日0-24时,广东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为深圳报告。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例,均为广州报告,3例来自美国,2例来自加拿大,其余2例分别来自澳大利亚和沙特阿拉伯。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为广州报告,分别来自美国和塔吉克斯坦。新增出院6例,目前在院146例。
截至1月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6817例(境外输入4843例),其中确诊病例3521例(境外输入1923例),无症状感染者3296例(境外输入2920例)。
听说深圳7月15号开始所有的夜总会需要停业是吗.
不会的
一个城市要是没那些
就不叫城市了
再说城市要靠那发展靠那个带动发展
你可知道那种场所要给城市一年带来多少的经济资源吗
是不是所有娱乐场所都停业一个月啊!!!
在奥运会期间一部分的娱乐场必须关闭,但是只要有国家办理的许可证就可以 1、外国人参加宗教活动 2、精神病患者在京流动管理 3、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4、对小广告的广告主采取停机措施 5、安保检验检测,包括对残疾人特别是假肢人士的安检 6、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7、散客旅游管理规定 8、食品卫生安全 9、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 10、流动人口数量管理 11、市区及奥运场馆周边车辆限行 12、外地机动车进京数量控制 13、奥运期间休假 14、奥运场馆禁烟 15、持奥运会注册身份确认卡进境 16、出入境检疫检验 17、货物、物品通关 18、外国人自驾车证件、车辆管理 19、北京市周边地区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措施 20、娱乐场所赛时运营和管理 21、开放式比赛非法转播控制 22、奥运会前及期间建设工程控制 23、奥运期间适当控制进京人员
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