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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
有。
2021年补贴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补贴标准退坡。同时门槛提高,续航300公里以上车型才能获得补贴。01在纯电动汽车领域,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补贴前售价不超过3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享受补贴,续航里程大于等于300km且小于400km的车型补贴1.3万元,续航里程大于等于400km的车型补贴1.8万,对比2020年分别降低了3200元和4500元。
买新能源汽车注意事项
在北京,个人申请新能源车的条件与申请普通指标的条件一致。住所地在北京的个人,名下没有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
住所地在北京的个人包括: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京籍人员,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今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不会大幅退坡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2021是什么?
新能源车补贴标准2021是基础上退坡10%。《通知》还明确了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车辆产品的补贴标准。
非公共新能源乘用车领域,2021年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具体来说,续航里程在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
小结: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际上最大的变动就是高端新能源车真正退坡,已经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而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在于2021年新能源车将实施新的测试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全球轻型汽车测试循环。
2021年买新能源的车还有补贴吗?
有补贴的,根据最新的补贴政策去看,车辆的续航在300km到400km左右的车型,能够享受1,62万左右的补贴。而大于400km续航的车型能够享受2.25万左右的购车补贴。且车辆的价格不能高于30万。
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新能源乘用车领域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下降至1.8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减免停车费等 温州出台新能源车政策
[汽车之家 资讯]? 在电动车逐渐被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日前,温州市发布了《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涉及到多项惠民政策,比如在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根据政策,在市区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以及个人充电桩安装者可享受该补贴。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实施区域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另外,政策还明确了相关补贴标准。
购置补贴: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国家补助标准1:0.5比例配套,技术标准按照部委年度文件执行;
建设补贴: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100元分类补助;
运营补贴: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0.10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由电力部门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为推广鼓励新能源汽车,我市首次推出利民鼓励措施,明确对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 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一、在市区范围外的企业和个人,可否享受补贴政策?
答:目前,我市出台的《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实施补助范围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乐清、瑞安等县(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或建设的充电桩,不在本政策补贴范围。
二、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市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哪些可以享受地方补贴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文件规定,各地出台的地方配套补贴政策,过渡期后(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因此,可享受地方补助政策的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符合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他车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三、在市区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购买后,安装个人充电桩,是否有补贴,如何申领。
答:在政策中明确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为在2020-2021年期间在市区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通过电力部门在市区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补贴由电力部门统一代为申报,最终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
四、哪些主体可以享受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在市区范围内建设的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100元分类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行年度申报,次年上半年完成兑现工作。
五、在政策中提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具体指的是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专用充电设施主要指为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租赁、警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设施主要指为非特定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
六、哪些主体可以享受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答:申领运营补贴的主体需符合《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要求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依照《公司法》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充电设施运营”;
(二)企业信用良好;
(三)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维护保养队伍,能够及时、有效提供充电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五)已建立或承诺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平台,并承诺按规定与智能服务平台连接;
(六)地方牵头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增加的条件。
运营补贴标准为以充电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0.10元/千瓦时,运营补贴申报实行年度申报,次年上半年完成兑现工作。
七、在鹿城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免收2小时停车费是否可以分段多次累计停2小时?
答:不可以。在政策中我市首次推出利民鼓励措施,在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当日第二次停车不再享受免收2小时停车费,如某日第一次停车1小时,第二次停车1小时,仅免收第一次停车费用,第二次停车照常收费。
八、在市区范围内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过夜,次日8时计费是否自动享受当日首次2小时免收停车费政策?
答:是的。当日首次免收2小时停车费政策以每日零点更新,已在停车泊位上8点前驶离不扣减首次免收停车费次数,8点后驶离自动享受当日首次2小时免收停车费政策并扣减次数。同时也可利用该政策,在该停车泊位实现当日和次日首次2小时免收停车费政策,如某一路段停车泊位20:00-次日8:00免收停车费,车主于18:00后当日首次驶入该停车泊位,次日10:00前驶离可免收该段时间的停车费用。
九、政策中涉及的地方补助政策,申报的材料和流程是哪些?答:地方补助的申报材料和流程会在后续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中说明,详情以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中发布的为准,敬请关注。(信息来源:温州发布 编译/汽车之家 陈浩)
2021年新能源汽车还有补贴吗?
有补贴。
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要求,1月1日起正式实行。据《通知》,2021年补贴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补贴标准退坡。同时门槛提高,续航300公里以上车型才能获得补贴。
据《通知》,2021年补贴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补贴标准退坡。同时门槛提高,续航300公里以上车型才能获得补贴。
01在纯电动汽车领域,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补贴前售价不超过3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享受补贴,续航里程大于等于300km且小于400km的车型补贴1.3万元,续航里程大于等于400km的车型补贴1.8万,对比2020年分别降低了3200元和4500元。
02在插电式混动汽车领域,插电混动车型依然以NEDC工况续航大于等于50km或者WLTC工况续航大于等于43km为标准,2021年退坡20%为0.68万元,对比2020年的0.85万元,降低了1700元。
与2020年补贴标准从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不同,《通知》明确2021年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未设过渡期。
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25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100元分类补助; 运营补贴:以充电基础设施的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0.10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
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文件规定,各地出台的地方配套补贴政策,过渡期后(2019年6月25日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
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他车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三、在市区新能源汽车乘用车购买后,安装个人充电桩,是否有补贴,如何申领。 答:在政策中明确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
500元。02在插电式混动汽车领域,插电混动车型依然以NEDC工况续航大于等于50km或者WLTC工况续航大于等于43km为标准,2021年退坡20%为0.68万元,对比2020年的0.85万元,降低了1700元。与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