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馆_国家体育总局游泳馆招生

hacker|
90

文章目录:

游泳场馆经营标准是什么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文 号:GB19079

标 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部分: 游泳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 容:

1 范围

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种、各类游泳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核素限量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

游泳场所 swimm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注: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和天然游泳场所。

3.1.1

人工游泳场所 artificial swimming pool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游乐嬉水池等。

3.1.2

天然游泳所 natural swimming place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江、河、湖、海天然水域及其设备。

4 从业人员资质

4.1 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游泳)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2 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5 经营设施设备条件

5.1人工游泳场所

5.1.1游泳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 单个池) 水面面积不小于25㎡;新建人工游泳池( 单个池) 水面面积不小于100㎡。

——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GB6566要求。

——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 m 。

——水面面积在500㎡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2000㎡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4 个出入水池扶梯。

——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

一一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排水沟。

——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

5.1.2 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消毒、吸底设备,其设备须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

5.1.3 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80 lx,照明设备距离水面的高度不低于5 m。开放夜场须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5.1.4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1.5 分设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

5.1.6 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1.7 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5.1.8 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喷淋设备男、女各一套,每套喷头数量不少于4 个,其喷头喷出的水不能进入浸脚消毒池中。

5.1.9 更衣室与游泳池中间的走道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

5.1.10 有符合建筑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

5.1.11 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且室内空气卫生符合GB/T 17093的要求。

5.1.12 有广播设施。

5.1.13 有专用直拨电话。

5.1.14 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2天然游泳场所

5.2.1 有天然水域,天然水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域面积不小于1000㎡ 。

——设有危险区域的标志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网。

——岸上活动区公共指示用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2.2 游泳区水面光照度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5.2.3 有能够监视整个游泳区的指挥( 瞭望) 台。

5.2.4 有广播、通讯设施。

5.2.5 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6 设有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

5.2.7 设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5.2.8 设有宽度不小于1.5m的人员疏散通道。

5.2.9 设有宽度不小于1.5m的人员出入口。

5.2.10 有专用直拨电话。

5.2.11 有各类公共标识,并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6.1 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6.2 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符合GB 9667 、 GB 3097的要求( 水温规定除外) 。

6.3 游泳场所室内空气符合GB 9667 、 GB 9668 、 GB/T 17093的要求。

6.4 游泳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GB 9667 、 GB 9668的要求。

7 安全保证

7.1救生设施

7.1.1 有救生观察台, 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 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 ㎡ 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

——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100m,其高度不低于2.O m 。

7.1.2 有救生器材,救生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7.1.3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7.1.4 嬉( 涉) 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7.2救生人员

7.2.1 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 人:水面面积在250㎡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2 天然游泳场所( 海水游泳场所除外) 按每360 ㎡ 配备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3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 m 配备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 人。

7.2.5 至少有医务人员1 名。

7.3安全制度

7.3.1 有醒目的“ 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2 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7.3.3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天然游泳场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O ㎡ 。

7.3.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7.3.6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3.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7.3.8 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 要求) 的规定。

7.3.9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

7.3.10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干什么的

本人目前在训练局实习,训练局在总局西边一点,分东西两院,我现在在东院,主要负责各个项目的国家队和地方队队员的集训。目前我在东院,一直没去过西院呢,东院就不小,有新旧两个篮球馆,游泳馆,体能中心,乒羽馆,体操馆还有一个田径场和体育医院,北京体育馆。这些都是我看见过的,可能还有我没见过的。

一楼的那些可能是百度来的,动感单车,意大利健身器械什么的都只在北京体育馆的二层,北京体育馆的一二层是向社会开放的,一层有乒乓球和台球,乒乓球还有少年班似的东西。二楼是操课和健身。三楼是网球,网球貌似给一些老干部和内部人员打,不怎么开放,但是空着的时候也营业好像。

至于其他的场馆基本不开放,只有国家队和地方队都不在这里训练的时候才可能向社会短暂开放。

经营游泳池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下来以后还需要:

1、水质检测报告;更换频率、PH值、余氯、消毒剂等等;

2、 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审批许可,这个比较复杂一点,首先游泳场所、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得符合国家标准,然后需要提供救生员、教练员资质证明;对场馆内的面积、防滑走道、静摩擦系数、救生观察台、水面光照度、应急照明设备等等都有要求;

3、室内场馆需要提供消防验收报告;

游泳馆装修的时候以下几点特别需要注意,一定要符合规定,不然后期再整改很烦人:

1、强制性淋浴;

2、浸脚池;

3、更衣室;

4、池水循环设备;

5、公共用品消毒设施;

6、公共卫生间;

7、通风设施;

扩展资料:

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 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卫生管理

1、游泳池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水质的卫生管理。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个人卫生管理

1) 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2) 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3)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4) 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 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场所器材管理

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 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资料管理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参考资料:经营游泳池,需先到体育局申请许可—临海新闻网(浙江在线)

1条大神的评论

  • avatar
    访客 2022-07-11 下午 11:13:45

    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1)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2)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3)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