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鉴定真伪_贷款合同真假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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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

借款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性质上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未提供借款前,双方达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据成立的合同强制贷款人提供借款,即无强制履行问题。

对于作为生效要件的“提供借款”的判断,《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例举了五种情形。

《民间借贷规定》第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对于上述以外的情形是否构成已“提供借款”,应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外的借贷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外的借贷合同,包括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即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规定》第10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该规定可知,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外的借贷合同在性质上一般是诺成性合同,借贷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当事人可以将借贷合同约定为实践性合同,或者约定为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实践性合同的,也为实践性合同。

三、企业间的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规定》实施以前,有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一直是将企业间借贷合同规定为无效,但实践中法院对其效力的认定却不太一致。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民间借贷规定》原则上肯定了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统一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司法标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规则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规则。

《民间借贷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借贷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借贷合同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

订立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目的应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但何为“生产、经营需要”,该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个案处理时,须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量解释。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判断,并且借贷应是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而非可能扰乱金融秩序的经常性的资金融通,即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

(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

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间借贷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不存在《民间借贷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

若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包括企业间借贷合同在内的一切民间借贷合同均无效。

四、企业内部集资的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规定》第1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的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第1款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本规定第14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该款规定将借贷行为法律效果的刑法评价和民法评价分开,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和《民间借贷规定》第14条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进行审查,若存在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否则,应认定有效。

《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该款规定将借贷行为法律效果的刑法评价与借贷及其担保行为法律效果的民法评价分开,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已构成犯罪,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担保人也并不当然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应对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进行认定,依据民间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其民事责任。若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则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若无效,则应按过错程度确定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何确定借款方的真实性,保证签署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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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需要严格的实名认证,且必须确保签署过程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金融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同签署、保存、管理等要求严格;线下办理业务体验差,耗时长,无法满足急用借款人的需求;金融机构电子数据保存风险大,易被篡改,难以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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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如何确认是否为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判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借款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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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怎么判定借款合同有效

判断借款合同无效的方法:

1、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借款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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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06 下午 04:08:24

    户方完成一键批量诉讼提交司法案件,提高债权纠纷案件的解决效率。帮助农业银行、湖南三湘银行等众多银行提升了风控能力,实现了更加完善高效、安全智能的金融服务。请问有专业人士帮忙看看网上民生银行贷款合同真假吗?假的,不可以相信的,这是骗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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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06 上午 11:17:15

    全证据链,再到中期的电子证据项结构化处理,要素化处理,智能匹配各类司法文书模板,到最终的实现在客户方完成一键批量诉讼提交司法案件,提高债权纠纷案件的解决效率。帮助农业银行、湖南三湘银行等众多银行提升了风控能力,实现了更加完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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