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能源充电文件_茂名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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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多吗 新能源充电哪种方法最划算

按照省发改委《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充电桩的充电费用按“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的模式收取。其中电费按大工业峰谷电价实时计费,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每个充电站点、每条桩的充电费用在“粤易充”软件站点信息中有显示,可对照参考。如果您是自建的充电桩,安装独立电表,采用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计费,免收基本电费。如果您是广东电网客户,您可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咨询 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的城市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到电价信息了。

茂名光伏发电要如何申报补贴?

申报国家补贴的流程如下:

(1)申请补贴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扶贫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b.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2)除光伏扶贫、居民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市场竞争配置及补贴竞价为省能源主管部门主导实施,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及流程请查阅《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等相关文件,或咨询能源主管部门。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供电企业会积极协助您按照政府规定程序申报补贴。首先经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如项目纳入了国家补贴目录,国家会按照计划下拨补贴资金。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新能源充电桩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原件(需要跟房产权证一个名字)、房屋产权证(需要跟身份证一个名字)、自用充电桩用电申请报告、购车合同和发票、固定车位使用证明、物业批准神充电桩的书面文件等资料。

开具新能源车充电桩证明材料,可以参阅《新能源车充电桩证明材料相关业务问答》。

开具证明需要登录复旦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eHall,搜索“复旦大学新能源车充电桩证明办理”进行申请。

然而在师生购车过程中,部分新能源车4S店声称学校公用桩不能购买新能源车,必须新装4S店指定的个人充电桩才可以。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如下:

1.前期沟通时不向4S店交付定金,沟通中明确告知4S店学校有公用充电桩,如4S店坚持要新装个人充电桩,请前往其他4S店咨询,直到可行为止。

2.如已向4S店交付定金,4S店以“目前新规”的说法否定学校公用充电桩,请直接向4S店索要“新规定”文件。

针对上述情况,若仍坚持由学校盖章证明,必须明确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学校不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也不允许“先安装个人充电桩,拍照后马上拆除”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在国家部委或政府部门正式发文前,不论4S店以何种理由否认学校公用充电桩,学校方面一律不予回应。

3.若4S店需要到学校拍照取证,可以向总务处能源办咨询学校新能源车充电桩分布情况,届时可自行带领取证人员完成充电桩拍摄工作。

(图/文/摄: 问答叫兽) 传祺GS8 AION V 玛奇朵DHT PHEV 拿铁DHT 高合HiPhi X 摩卡 @2019

充电桩国家发改委是否有贷款政策

以下由专业生产充电桩的企业“易事特(    )”提供:

目前没有关于贷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资金补贴方面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

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二、奖补条件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要具备一定数量规模并切实得到应用: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

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

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

%、5%。

其他省(区、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关系见附件1)。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行属地化考核,即相关单位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所在省(区、市)统一计算。

 

 (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机制;要按照国务院

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以下统称五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充电设施

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强制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强制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上述地方保护行为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视情节

严重程度对奖补资金进行相应扣减。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一)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二)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

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

奖补,并优先用于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应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的奖补标准。

五、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编制奖补资金申请报告,联合上报至五部门。申请报告应包括:各省

(区、市)上年度各车型实际推广情况,并按要求折算成标准车;车辆推广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辆销售发票、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相关技术参数等。

(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提交至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追缴扣回奖补资金。

(二)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创新投入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广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上报制度,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数量情况等信息,并于

月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五部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各省(区、市)应将上一年度车辆推广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

情况自查报告上报至五部门,五部门将对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

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准统一吗?

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准--------简记

充电桩国标文件----《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

一、充电模式

1.1充电模式1---------连接方式A

模式1充电系统使用标准的插座和插头,传输能力过程中采用单向交流供电,且不允许超过8A和250V。在电源侧应使用符合GB2099.1和GBI002要求的插头插座,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保护接地导体,并且在电源侧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从标准插头到电动汽车供应保护接地导体。

从车端拉出一根线,连接到交流电网上进行充电,现在已经不适用了。

1.2充电模式2---------连接方式B

模式2充电系统使用标准插座,能力传输过程中采用单向交流供电。电源侧使用符合GN2099.1和GB1002要求的16A插头插座时输出不能超过13A;电源侧使用符合GN2099.1和GB1002要求的10A插头插座时输出不能超过8A。在电源侧使用了相线、中性线和保护接地导线,病采用揽上控制与保护装置(IC-CPD)链接电源与充电汽车。

从标准插座到电动汽车,应提供保护接地导体,应具备 剩余电流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这种方式功率小。

1.3充电模式3(交流)---------连接方式C

模式3应用与链接到交流电网的供电设备,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链接起来的情况,并且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上安装了专用的保护装置。

每个供电插座有独立的保护装置,并且能独立运行控制引导功能,具备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采用单相供电时,电流不大于32A。采用三相供电且电流大于32A,应使用连接方式C。

1.4充电模式4(直流)---------连接方式C

......

二、基本功能

2.1 交流充电桩

· 控制项

1. 启停控制

2. 电能计量

3. 人机交互

4. 急停控制

· 保护项

1. 漏电保护

2. 浪涌保护

3. 过压保护

4. 过温保护

5. 短路保护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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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6 上午 07:01:33

    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1.5%、2%、2.5%、3%。 新能源标准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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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6 上午 08:04:49

    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确定的相关重点任务。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纳入奖补范围的充电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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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6 上午 10:27:56

    2020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准统一吗?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准--------简记充电桩国标文件----《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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