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试基本法律常识汇总_乡镇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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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考哪些内容?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

谁能告诉我村官考试所考的农村法律知识有哪些?

基本法律知识

1、怎样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二个条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后,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每份合同都是生效的。除合法有效的合同外,还分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原因为: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2、子女对老人应尽的义务?

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⑵子女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和护理的义务。⑶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子女有维修的义务。⑷子女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人所有;⑸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由人民政府下达或者由人民政府授权,加盖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专用章,由土地管理部门行文。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4、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怎么办?

村民遇到民事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⑵有明确的被告;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民事纠纷的管辖权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什么是村民自治?

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7、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8、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9、为什么要实行村务公开?

⑴实行村务公开能够促进村委会的民主选举;⑵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10、村务公开的内容是什么?

⑴村社财务收支;⑵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计划、使用和兑现;⑶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的发放;⑷村社办企业(经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承包情况;⑸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⑹专项资金的使用;⑺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超生征费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⑻村社群众性集资;⑼村干部责任指标和分工;⑽村社年度经济指标和经济发展规划;⑾有关政策规定;⑿有关办事程序;⒀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11、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12、对妨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法律常识有那些? 公务员考试应该怎么复习?

很多很多很多

其实多看些法律新闻 比如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节目都不错 你长期看 就会具有“法的精神” 拥有法的精神 你会理解以前觉得不可思议的法律规定 然后就是多做法律题

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经常考的是民法,行政法,宪法,刑法等大法,个人感觉行政法和宪法多一点,因为跟公务员关系比较密切。,民法也比较常见。

请问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主要考哪些啊

《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法理学

一.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历史发展、法系、法治和法治国家。

二.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法律的渊源、法律的分类、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制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监督。

第二部分 宪法

一.宪法概述: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分类、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二.中国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三.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主体和管辖、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和渊源、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构成的要件。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刑罚的适用和执行。

七.几种重要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四.民事权利:物权、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人身权。

五.民事责任: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六.民事诉讼时效

第六部分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章程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上市公司。

四、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概念、作品及其种类、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专利法: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标法:商标的概念和种类、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和终止、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商标使用的管理、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九部分 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行为的特征、种类和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法律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

三.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的义务,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及其解决途径。

第十部分 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律关系。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集体劳动合同。

三.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原则。

第十一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

二.继承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

第十二部分 诉讼法

一.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特有原则。

二.诉讼主体: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

三.诉讼证据: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诉讼管辖:管辖的概念、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管辖。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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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09 上午 08:01:42

    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⑶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解决一些难点、热点问题;⑷实行村务公开能够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⑸实行村务公开能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⑹实行村务公开能够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 10、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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