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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足球比赛中裁判的哨声和手势的问题
一、 裁判员的哨声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利进行。
(一)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 比赛开始(包括某队胜一球后重新开始比赛)。 一声哨,哨声稍长。
2、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二至三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判某队胜一球。一声长哨。
4、执行罚球点球。一声哨,哨声稍长。
5、场上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裁判员暂停比赛时,应及时鸣哨。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
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
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二)鸣哨的方法与要求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三)裁判员执哨的方法
裁判员执哨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二、裁判员的手势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足球裁判手势跟足球规则
足 球 规 则
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六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六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八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八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一码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八码(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大麻,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大麻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最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六四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八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八码……………….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六码……………….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码……………….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六码及十八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最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事件。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事件,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采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采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事件。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采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假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采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事件,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 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 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1、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抢截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裁判手势: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手势: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球门球: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球门球。
裁判手势: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4、角球: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角球。
裁判手势: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5、罚球点球,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裁判手势: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6、有利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7、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分别出示红牌 Red card、黄牌 Yellow card。
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裁判手势: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保持1~2米的距离,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示出规则
(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