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员工安全管理制度_娱乐场所员工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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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模拍薯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贺困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旦者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 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 明火作业管理

(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

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

节假日将近,商场里满满的都是人群,那么你知道在类似商场的这些公共场合中,需要注意的消防防火安全有哪些吗?下面由小镁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共场所应该注意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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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培陆裂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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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配闭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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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悉凳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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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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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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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基层工会文化宫管理制度?

一、职工文化宫活动管理制度

厂工人文化宫是全厂职工群众进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给职工群众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的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参加活动者应自觉遵守各项活动室规则,参加有偿活动项目时应自觉购票,凭票依次参加活动。参加无偿活动时须凭本厂本人证件向管理人员借取活动器材进行活动。

活动者必须爱护公物,不准自作主张移动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活动室内不准大声喧哗,无理取闹;不准起哄闹事,辱骂和殴打他人。

不准私自带入与本文化宫无关的器材进行活动,禁止利用文娱活动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碍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文化宫内。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场内,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

活动者应服从纠察和管理人员指挥,应讲文明、懂礼貌,衣着整洁,不准赤脚、赤膊进入。

不准乱丢果壳、烟蒂、纸屑,不准随地吐痰。

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违者按文化宫《治安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二、职工文化宫治安管理制度

厂职工文化宫是全厂职工群众进行业余文化活动的公共场所,人员出入频繁,必须加强治安管理。为了维护职工文化宫的公共秩序,给职工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环境,保障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厂《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制订本制度。

凡参加活动的职工群众,必须自觉遵守职工文化宫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纠察指挥和工作人员安排。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按顺序参加各项活动,在室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寻衅滋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进入,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银野严禁在禁烟区吸烟。如有违反经劝阻不听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

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卫生法规,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凡举办各种文艺晚会、舞会,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并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必要时组织单位应通知保卫部门派员协助治安。

文化宫内消防设施必须配置完善,指定专人管理。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保卫部门经常对职工文化宫治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纠察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率先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岗位,加强值勤,秉公办事,礼貌待人。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三、职工文化宫卫生管理制度

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勤洗痰盂、果壳筐,及时打扫环境卫生和厕所。

工作管理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公用茶具、理发工具、游戏机手柄等公共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消毒。

保持活动室采光及通风,经常打开窗户或换气扇,更换新鲜空气,根据自然天气,合理使用照明。

禁烟区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

花坛绿化区勤除杂草,保持环境美观。

卫生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经常进行抽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汇报文化宫负责人,便于与奖惩制度挂钩。

四、文化宫娱乐(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本厅是全厂职工群众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娱乐场所,为确保活动安全,绝搏老制订管理制度如下,望广大职工群众自觉遵守。

本厅适用于中、小型会议接待、职工群众书画和集邮等兴趣协会活动、音乐茶座、自娱歌会、联欢舞会等多功能娱乐场所。

本厅的所有活动必须由文化宫统一安排部署,并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活动者参加本厅所安排组织的活动项目时凭有效票入场,孩子一律谢绝。

活动者应听从纠察和管理人员安排,不准无理取闹。

活动人员应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和短裤、拖鞋。

保持室内优美、清洁、舒适,提倡“五讲”、“四美”。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场内吸烟。

遇贵重物品和拎包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给予寄存,否则,遗失或失窃物品,本宫不负任何责任。

五、职工文化宫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提倡“五讲、四美、三热爱”,保持馆(室)内安静、清洁。爱护公共财产。室并升内禁止吸烟。

借阅书刊须凭本馆“借书证”或本厂本人证件向管理人员办理书刊借阅手续。

借阅书刊应按期归还,每次借书期半个月,不得超期,逾期按每天0?5元罚款,

书刊遗失,按原价3倍赔偿,配套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3倍赔款。

读者须爱护图书,发现损坏或者造成图书缺破损,按第四条处理。

室内不准高声喧哗或吃带有果壳的食品,不准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

六、职工文化宫电子游戏室管理制度

参加游戏活动者,必须凭票进室,由管理工作人员指挥,按先后秩序排队活动。

不准在游戏机周围围观,应按先后秩序候在一旁。

未经管理人员准许,不准擅自更改游戏项目。

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室内吸烟。

工作人员在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七、职工文化宫健身房活动制度

自觉维持室内秩序,凭票进行活动,小孩不准入内。

爱护公共财产,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遵守活动时间(每票限时1小时)。

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准无理取闹、室内禁止吸烟。

八、职工文化宫茶室(棋牌室)活动规则

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凭票饮茶(每票1人),小孩不准入内。

借取棋牌,应凭本厂本人证件向管理人员借取,用后及时归还。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保持室内安静。

爱护公物,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严禁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九、职工文化宫台球(乒乓)室管理制度

进入台球室须凭票,向乒乓室管理员借用器材须凭本厂证件。

台球活动须按工作人员指定球桌进行活动,不准无理取闹。

爱护公共财产,不准移动室内设施,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在活动中应自觉维持场内秩序,严禁在室内吸烟或乱丢果壳、纸屑。

活动结束时,应将还活动器件及时归还。

娱乐会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悄举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答码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启册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 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 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 (7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第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安全检查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

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

(三)从业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外国人就业的,应当留存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

工作标志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

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当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

本办法规定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能够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输完成的,应当通过系统完成。

第五章 保安员配备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并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二)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

(三)及时排查、发现并报告娱乐场所治安、安全隐患;

(四)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应当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

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

第三十一条 在娱乐场所执勤的保安人员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

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当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第三十二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公众有权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

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进入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时为确保安全首先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进入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时为确保安全首先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先看公共场所的地图,了解逃生通道的位置,注意灭火器械的位置

进入电器场所你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空调:空调应避开窗帘;不要短时间内连续切断、接通空调的电源;当停电或拔掉插头后,一定要将选择开关置于“停”的位置,接通电源后重新按启动步骤操作;在执行中若发现有异味或冒烟,应立即停机检查。

电视机:电视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震动、冲击、碰撞、温度骤热或溼热条件下引起电线短路;电视机在收看过程中,若发现萤幕上有不规则黑点(线)、亮度突然变暗、影余如象扭曲变形、机器冒烟或发出焦味、开机后荧光屏不亮而关机后出现一亮点等现象,都应关机停用。

电冰箱:电冰箱内不要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冷凝器应与墙壁保持一定的距离;电气控制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检修;电冰箱断电后,至少要过5分钟才可重新启动。

收录机:无独立电源开关的收录机不使用时务必关掉电源,尤其不要带电过夜;高温季节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5小时;勿使液体进入收音机;潮溼季节应定期开启盖驱潮。

洗衣机:严禁将刚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过的衣服立即放入洗衣机内洗涤;经常检查洗衣机电源引线,切勿使用磨损、老化或有裂纹的电线;不要将钥匙、硬币等硬东西随衣服放入洗衣机内;切勿超容量洗涤。

无绳电话:不要购买“三无”劣质产品;使用子机变压器时,要注意不能长时间充放,如长时间离家必须拔掉插座;使用子机变压器时,其附近不要摆放报纸、杂志及打火机等,其变压器插座最好专座专用。

电取暖器:避免电热取暖器与周围物品靠得太近,严禁直接将衣物放置在取暖器上烘烤;注意接线与电器功率的配套;防止过电压或低压长时间执行;防止绝缘层长期受热老化引起短路;应设定短路、漏电保护装置。

电热炉具:购买时应买合格产品;在使用桥毁液过程中应有人看护;使用时其下方的台面必须为不燃材料制作;选择与电热炉具功率匹配的导线;接、插部分保持接触良好,并保持干燥。

电饭锅:电饭锅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应有易燃、可燃物品,更不能放液化石油气钢瓶;要有固定电源插座,线路连线要牢固;用电饭锅做汤、烧水时,要有人看管;电热盘和内锅外表面不可沾有饭粒等杂物;使用时内锅要放正,放下后来回转动一下,不能用普通铝锅代替内锅。

吸尘器: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以防电动机过热烧毁;电源插座不宜与其他功率较大的家用电器同时使用;不要用水洗涤吸尘器主体机件;不要用吸尘器吸火柴、菸头、铁钉、玻璃破片等物品;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及时倒掉积尘。

电风扇:每年使用电风扇前都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有破损;使用电风扇应注意防潮、防晒、防灰尘;开启电风扇应在低速档启动电扇后再调到高速档;电源电压要符合要求,经常向油孔部位注射润滑油。

电吹风:电吹风在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更不能随手放置在台板、桌凳、沙发、床垫等可燃物上;电吹风使用完毕后,切记要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来;遇到临时停电或出现故障,切记要拔下插头。

电热毯:购买电热毯时应选购经过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热毯必须平铺在床单或薄的褥子下面,绝不能摺叠起来使用;离家外出或停电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电热毯接通电源30分钟后应将调温开关拨至低温档;不要在铺有电热毯的床上蹦跳;使用收存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在固定位置处反复摺叠开启;被尿溼或弄脏的电热毯,不能用手揉搓洗涤,应用软毛刷蘸水刷洗,待晾干后方能使用;电热毯的平均寿命为5年左右,使用中出现故障就送到厂家或维修店检修,修好后的电热毯,最好先通电观察2—3小时后再用。

去旅游住酒店或出入公共场所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了解安全疏散平面图,知道最近的安全通道。灭火器、消火栓的位置。

入住宾馆饭店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

(1)应该读懂客房门背后的逃生路线图。它一般是一张印有本楼层平面示意的图纸,本房间的位置和房号被清晰地标出,同时有一个箭头(通常是红色)自房间的位置敏物沿走廊指向最近的疏散部位——高层酒店建筑中通常不走的疏散用的楼梯间,因为火灾时,普通电梯是不能使用的。逃生路线图是客房设计之中必备的,在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的时候,熟悉它的人会依靠它迅速地找到出路。

(2)留意门上、墙下绿色指示牌。它是一些绿色长方形、画着人奔跑形态的指示牌。在火灾发生时,正常的照明用电会被切断,这些接有应急照明电源的绿牌子会显得异常明亮。按照它们的引导,无论在走廊、餐厅还是会议室等公共空间里,都能以最便捷的路线找到出口。公共部分的大房间里,这个牌子通常在门的上方,表明从这里出去;到了走廊里,它通常在墙的下方,因为发生火灾时,有毒气体在上方,人们应该俯身或匍匐前进,指示牌位于距地面几十厘米的高度刚好方便看到。

(3)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有讲究。符合规范要求的酒店建筑,房间门距离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都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此疏散途中的门和楼梯间的门都是开向逃生方向的,只要向外用力,就可以开启。

(4)防毒面具摆在柜子里,应学会使用。房间中有防毒面具的酒店一般比较高档,然而不是每个人都能发现它,或者发现了也没在意怎么用,其实,看看说明,学会一招,没什么不好。据了解,在日本等国家,儿童从小就把灾害演习当作必修的课程,尤其是学习在各种建筑物里发生火灾时的逃生方法。

走进地下商场,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由于商场具有经营面积大、易燃、可燃物品多(如商场的建筑装饰材料多是可燃物品、许多商品本身也是可燃物,有些商品还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人员流动大等特点,稍有不慎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会引起场面混乱,疏散困难,所以你走进商场的时候就得需要留意安全逃跑路线,消防报警的位置。这样可以在发生火警的时候临危不乱。

在公共场所 幼儿应当注意哪些消防安全知识

这个应该说家长或幼儿老师应注意些消防知识

1、发现着火后要根据疏散指示灯走应急通道。不要走电梯等。

2、有浓烟的话,首先用溼毛巾捂住口鼻。

3、首先不要慌,如果火势较大,最好去靠近窗的位置,等待救援。等等希望能够帮到您

进入足浴场所应该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微信

知道紧急逃生出口是否通畅

知道室内紧急消防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好用

知道119火警警报是否好用

防滑等个人行为安全等等

住酒店,共公场所应注意那些消防安全

记住逃生出口路线,记住消防栓消防灭火器的位置。关键时刻救命的。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1999年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影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稽核,经稽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定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定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定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割槽设定;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定。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定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定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定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定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定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定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装置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菸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定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定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装置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为避免发生消防事故,应注意哪些

防止有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安全管理和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和有效地组织消防救援和灭火队伍的。

请问,有谁知道KTV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22号)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八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的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皮乎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侍春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老握耐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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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14 上午 04:00:37

    :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影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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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14 上午 12:16:15

    范要求的酒店建筑,房间门距离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都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此疏散途中的门和楼梯间的门都是开向逃生方向的,只要向外用力,就可以开启。 (4)防毒面具摆在柜子里,应学会使用。房间中有防毒面具的酒店一般比较高档,然而不是每个人都能发现它,或者发现了也没在意怎么用,其实,看看说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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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4-13 下午 11:26:33

    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镁晶板广泛用于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银行、医院、超市、写字楼、别墅洋房及家庭住宅等多种室内装修的隔断、吊顶、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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