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公益金_中国全国体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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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彩票的体彩资金

体育彩票的销售总额为体育彩票资金,由奖金、发行成本费和 收益金三部分组成。具体分配比例为:

奖金

奖金是向取得中奖资格的体育彩票购买者支付的奖励金。奖金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奖金的等级及 金额由地方机构自行安排,但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体育彩票销售的同时,地方机构须公布中奖办法。中奖办法 应包括中奖说明、奖级划分、中奖名额、奖励形式、开彩时间、地点、 公告媒介、兑奖地点和兑奖期限等内容。

开彩活动要在公共场所公开进行,必须有公证人员现场监督, 开彩的全过程应对群众开放,并可邀请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严格遵守开彩规则,杜绝一切舞弊现象。开彩之后,地方机构应及时通过 新闻媒介将中奖号码在其销售区域公告,并提供义务查询服务。 中奖者须持有效的中奖体育彩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兑奖手续。 地方机构和零售商在兑付奖金时,有权对兑奖的体育彩票进行真 伪鉴定,兑奖者须予以配合。

奖金应以人民币现金兑付,不得以其他有价证券或抵押凭证充抵。有些地区需以实物奖励的,该实物必须是家庭实用、质量良好、市场畅销的名优产品,且其价格计算必须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中间价。

兑奖期限届满,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 未兑付的奖金全部纳入体育彩票收益金管理。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机构应在兑奖期限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当期体育彩票中奖及兑付情况予以公告。

发行成本费

发行成本费是指用于体育彩票印制、发行、代 销及相关的设施和设备购置、租赁、维护等项目的支出。发行成本 费占体育彩票资金的比例不得高于25%,其中:(1)体育彩票的印 制费为4%;(2)国家体委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体育彩票发行费为 1%;(3)其余为地方机构发行和零售商代销费。

公益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不同彩票游戏的种类,提取的固定比例用于国家公益事业的彩票资金为体育彩票的公益金。筹集彩票公益金是中国政府发行、销售彩票的主要目的。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彩票公益金纳入中央及省级财政统一管理,不用于平衡一般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教育、医疗救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1)凡国家体委批准的1994——1995年度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 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在本地区销售体育彩票所得 的收益金,由该地区全额留成,全部用作补充大型体育运动会的举 办经费。

(2)其他代理销售体育彩票的地区所得的收益金,其多数 (70%左右)须交给大型体育运动会的承办省(区、市),用作补充大 型体育运动会的举办经费。

收益金由各级体育彩票管理机构的财务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统 一管理,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并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机构须建立完备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从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须对体 育彩票的管理和销售进行审计监督。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 关经济活动,应接受审计署驻国家体委审计局的抽审和同级政府 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从事体育彩票管理、发行、销售的人员和直接参与体育彩票规则设计和生产的人员,不得购买体育彩票。 电脑体育彩票销势持续火爆,许多彩民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十分关心数额巨大的彩票销售收支情况,这是个很敏感的问题。据调查:

截至1998年,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发行62亿元体育彩票。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资金,50%返还中奖者,20%为发行费用,30%为体育公益金。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体育彩票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属于以下范围的开支:

1、奥运争光计划

2、全民健身计划

3、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4、城镇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

5、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

6、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事业

7、残疾人事业等

在专门建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公益金通过审计、监督、检查,专项用于体育事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国体育彩票的公告》披露,截至1996年底,所筹公益金共6.6亿元,其中用于补充大型赛事3.53亿元,用于全民健身计划2.08亿元,剩余公益金0.99亿元将继续用于上述方面,并逐步加大用于全民健身计划的比重。这对于一年接受国家财政拨款事业经费仅4亿元的体育事业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1998年,用近1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各地修建的500项全民健身工程相继落成,建设的项目有健身路径、各类球场及活动中心。

经过具体分析,用于返奖的50%销售金包括两部分,一是2%的风险基金,这部分资金是为了应付一些意外风险而专门设立的,如当销售额不足以产生保底的48万元特等奖基金时,就将动用这笔基金补足。另一部分是48%的奖金,这其中又包含几个部分,一是彩民实领的奖金,二是因未开出特、一、二等奖而滚存到下期的积累金。还有一部分由彩管中心代扣代缴的单注奖金超过万元的所得税,按月汇总上交税务部门。最后一部分是调节基金,由无人领取的弃奖和每期按比例计算奖金时不足1元的零头构成。

国家体育总局发行彩票的费用和收益的这50%也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国家利用发行彩票而募集的公益金,这部分是30%,这笔奖金奖从遍布各处的基层销售点直接上缴银行,进入各级财政的专用帐户,并由中央、省、地方三级体育部门使用,其用途只能是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各地的全民健身工程和奥运争光计划。例如,成都市一些小区里或公共场所先后出现的一些全民健身设施就是用包括即开型在内的各种体育彩票的收益修建的。另外20%则是发行彩票的费用,这其中国家体育总局占5%,各销售点销售的提成8%,销售设备折旧2%。发行费用的构成相当复杂,包括固定资产、广告宣传、设备维护更新、印刷、仓储、人员工资等等,比如当电脑体育彩票在四川首次亮相时,为第一期开奖投入的广告费就高达250多万元,正是这种广告宣传的立体轰炸,才使四川的彩民们在最短的时间里就熟悉了电脑体育彩票并积极地投入进来。

从上面的介绍不难看出,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情况是一目了然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具有相当的透明度。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于哪年开始筹集

1994

作为国家批准、部门发行、社会受益的国家公益彩票,中国体育彩票已累计发行超过3300亿元,筹集公益金近1100亿元,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约30万个。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长期支持者,多年来,中国体育彩票一直全情投入群众体育事业,大力推动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已累计向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公益金300多亿元。用体彩公益金修建的遍布祖国城乡社区的健身路径和各类全民健身设施作为中国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给数亿百姓送去了欢乐和健康。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有哪些用途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体经济字[1998]365号

【颁布时间】 1998-09-01

【生效时间】 1998-0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

第二章 公益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

第三章 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

第七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从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

(三)公益金利息收入;

(四)即开奖彩票的弃奖收入。、

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

第九条 公益金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缴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公益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在银行开设公益金专户。

公益金专户是体育行政部门在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用于公益金收支管理的计息专项帐户。

公益金专户分为公益金过渡户和公益金支出户。

第十三条 过渡户是指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为代收统缴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专用收入存款帐户。过渡户的存款只限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上级管理单位过渡户。

第十四条 支出户是体育行政部门为接收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入的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支出户只能发生公益金核拨和支出款项。

第十五条 每个体育彩票销售点的销售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应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计提公益金,于结算后5日内存入公益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10日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款时要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情况及时审批并将所申请资金投入公益金管理部门的支出户。

第五章 公益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支出。

第十八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下范围的开支: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

(三)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

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十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在安排公益金时,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资金为年度公益金收入总额的60%,用于弥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经费不足的资金为40%。省级以下(含省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公益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公益金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公益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益金收入使用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公益金的收支管理,提高公益金的整体效益。

第六章 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报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公益金收支规模和支出需要编制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抄送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收支计划时,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公益金年度收支决算。同时,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月份或季度公益金收支情况表,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对所属管理的公益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级公益金收支决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对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公益金收支决算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责成体育行政部门及时纠正。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公益金收支决算,报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编制所属管理的公益金收支决算,并在两个月内报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公益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和帐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等资金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每年7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公益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介上(国家体育总局在人民日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省级报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罚:

(一)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的现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的;

(二)结算后,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过渡户的;

(三)公益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年度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的;

(五)不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及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不按规定范围使用公益金,挪作他用的;

(七)瞒报或转移公益金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有的;

(八)用公益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以及发放奖金、津贴和补助的;

(九)营私舞弊,贪污私分公益金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对有第二十九条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应予以处罚:

(一)属第(一)、(二)、(三)、(四)、(五)项行为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体育彩票销售额度;

(二)属第(六)、(七)、(八)项行为的,对违反规定使用的资金全部收缴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暂停当地当年的体育彩票销售,情节严重的,延长暂停体育彩票销售时间;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三)属第(九)项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属第(十)项行为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上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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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8-27 下午 02:25:18

    门审批;同时,抄送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收支计划时,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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