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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简述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简述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013年1月31日凌晨,江苏省泰州市某过船港务油罐区发出一阵巨大的轰鸣声,伴随着轰鸣声的是储量为7000吨的储油罐T804号轰然坍塌,罐内储存的油品一瞬间倾泻而出。
当场造成2死3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在倒塌储油罐的强劲冲击波之下,周围的4个储油罐和港务区墙体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移位和倾倒。
扩展资料: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哪些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扩展资料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参考资料来源: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那位知道中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协会组编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用手册》和行政学院那本有啥区别?
这个是2012年新版的,你比较一下吧: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手册》简要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概述
第一节 执法检查原则要求
第二节 执法检查职权
第三节 执法检查人员素质与职责
第四节 执法检查机构制度与装备
第五节 执法检查依据
第六节 执法检查方法与工具
第二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基本概述
第一节 行政处罚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种类
第四节 行政处罚主体与管辖范围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与裁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流程
第一节 执法检查计划编制
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2.月执法检查计划
第二节 执法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准备
2.实施检查
3.记录检查台账
第三节 行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实施流程
2.一般程序实施流程
3.听证程序实施流程
第四节 监督审查工作流程
1.执行计划审查
2.执法文书审查
3.办案情况审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
第一节 案件来源与受理
第二节 调查取证前期准备工作
1.资料收集
2.明察暗访方式、方法与技巧
3.暗访情况报告范例
4.案件分析判断内容与方法
5.执法行动方案制定
6.执法行动方案范例
7.执法行动前准备
第三节 实施现场检查取证
1.进入检查单位
2.控制现场
3.现场检查内容
4.调查询问的方式方法与策略
5.抽样检测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6.现场处置
第四节 案件调查报告撰写方法与范例
1.一般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内容与方法
第一节 企业领导依法履职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的具体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5.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第二节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节 作业场所
第六节 防护设备和用品
第七节 从业人员
第八节 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源管理
第九节 职业卫生
第六章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常识
第一节 执法文书概念与特性
第二节 执法文书制作要求
1.格式要求
2.内容要求
3.语言文字要求
第三节 执法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
1.立案审批表
2.结案审批表
3.案卷首页
4.卷内目录
5.行政处罚告知书
6.听证告知书
7.听证会通知书
8.听证笔录
9.听证会报告书
10.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1.询问通知书
12.询问笔录
13.勘验笔录
14.抽样取证凭证
1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1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9.现场检查记录
20.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1.整改复查意见书
2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23.强制措施决定书
24.鉴定委托书
25.案件处理呈批表
26.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7.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8.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9.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30.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31.罚款催缴通知书
32.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4.文书送达回执
35.强制执行申请书
36.案件移送审批表
37.案件移送书
第四节 政复议类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
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3.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5.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函
6.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7.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
9.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10.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
11.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
12.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13.行政复议案卷(首页)
14.卷内目录
15.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回执
16.行政复议文书续页
17.行政复议申请书
18.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19.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书
20.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1.被申请人答复书
22.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23.行政复议和解书
24.行政复议调解书
2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6.行政复议决定书
27.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七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档案管理
第一节 档案管理的要求
1.档案书写、归档
2.档案登记与保管
3.案卷备案与移交
4.档案借阅管理
5.档案销毁管理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
第三节 执法文书资料档案
第四节 行政处罚档案
第五节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六节 安全生产电子档案
第八章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注意事项
第一节 行政处罚主体不合法
第二节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节 引用法律依据错误
第四节 违背法定程序
第五节 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
第九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第一节 非煤矿山类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类
第三节 烟花爆竹类
第四节 职业安全健康类
第五节 中介机构类
第六节 冶金企业类
第七节 综合类
第十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目录
第一节 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第二节 行政法规类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
第三节 部门规章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5日)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5.《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2月1日)
6.《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7.《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3月1日)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15日)
10.《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5月1日)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
13.《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
1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
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8年1月1日)
1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
18.《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
1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7月1日)
2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9月1日)
2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10月1日)
22.《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12月1日)
2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11月1日)
2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
2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
26.《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试行)》(2010年10月1日)
2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1月15日)
28.《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0月15日)
2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2月1日)
30.《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7月1日)
31.《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7月1日)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的决定》(2011年11月1日)
3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12月1日)
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1日)
3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3月1日)
36.《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
3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
第四节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常用标准规程目录
1.非煤矿山行业
2.危险化学品行业
3.烟花爆竹行业
第五节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注:
新版《手册》共800余页,其中第二章、第八章为新增内容,对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部分内容做了调整、更新和补充完善,基本涵盖了安全监管监察所有业务内容!
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哪些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
新增内容,对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九章、第十章部分内容做了调整、更新和补充完善,基本涵盖了安全监管监察所有业务内容!
容要求3.语言文字要求第三节 执法文书使用方法与范例1.立案审批表2.结案审批表3.案卷首页4.卷内目录5.行政处罚告知书6.听证告知书7.听证会通知书8.听证笔录9.听证会报告书10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
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参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