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你赞成这一判决吗?
- 2、“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法院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 3、开发APP帮用户打卡作弊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案?
- 4、一公司因开发APP帮人打卡作弊而导致CEO获刑,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
- 5、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法院为何会改判?
- 6、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这样的判决是否太轻了?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你赞成这一判决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有一定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比如很多企业都实行打卡制、需要你到现场进行录入头像或者其他的方式、才能算作里来了或者走了、而我们知道没有任何程序是不可攻破的、毕竟“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前段时间一款非常火的App被下架、因为他被购买者用来作弊打卡、给很多的企业和单位造成了损失、而这个考勤作弊App的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你赞成这一判决吗?首先不赞成这一判决、因为我们知道这个App开发出来并不是为了进行考勤作弊、而是被购买者用来做了这方面的工作、而且他的源代码只是改变了服务器的位置信息、这是一项技术、对于开发者来说被用于违法犯罪还应该追究这些使用者的责任、毕竟还要看他是否从内心就是去做考勤作弊的初衷。
现代化的发展、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改变未来的人可以来自任何的地方”、就像以前我们没有汽车、而发明汽车的莱特兄弟也不过初中毕业、特别是现代技术的发展、不仅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便利、更让很多事情变得复杂、我们知道违法犯罪不能去做、但并不代表你所创造的东西没有去违法犯罪、就比如我们平时做菜所用的菜刀、它可以帮我们更方便的烹饪食物、但是也有持刀杀人抢劫的、我们并不能去怪罪厂家的错误、而在这一次考勤作弊App创始人被判两年的案件中、很多人认为这一项技术并没有直接指向考勤作弊的功能、创始人也没有在功能上解释和说明这一些、而他所给相关单位和企业带来的损失是那些个人的行为、所以不赞成这一次的判决、也希望这些人的初衷并不是去违法犯罪、而是被误会、毕竟技术是改变世界用在正道的东西。
我们都知道“人之初性本善”、但其实人是否是善良的并不能完全确定、或者说出生的时候应该是一张白纸、只是在后面的教育和交流中改变他、所以应该从这些方面来考虑。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法院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法院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很多的疑问,因为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也知道,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与日增加,因为,教育是一个民族,是一个国家崛起的重要基础,只有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才能够富强民主,才能够让我们国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正是因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让我们国家得到了长久的发展。
不过,对于我们国家社会的发展来说,教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一个国家不重视教育的话,这是非常的悲哀的。真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教育事业有如此高度的重视,所以说,如果发现有考试作弊的人的话,甚至于一个考试作弊机构的话,被查出来是一定会受到刑罚的,对于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这对于我们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危害。这些人会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风气造成不良的影响。尤其是在学生考试的过程中,会给他们的思想带来不正确的方向。
而在近些年,也有考试作弊的app的出现,对于这位创建了考勤作弊app的人来说,他现在二审之后被判处了四年的有期徒刑,对于这个人来说,他明明知道作弊是触犯刑法的,但是他仍然知法犯法,只是不可饶恕的,更是不可原谅的。对于这个创始人来说,他的做法已经让我们大部分人都处于一种焦虑中,因为这样的社会风气一旦形成的话,就会让更多的人想要走捷径,这对于国家的发展来说,具有很不利的影响,因此,改判的依据就是他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
开发APP帮用户打卡作弊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案?
开发APP帮用户作弊打卡绝对是犯法的行为,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一个人的聪明,如果用到了正确的地方,那就是智慧,但是如果用到了错误的地方,等待你的绝对是非常严酷的惩罚。事情是这样,开发APP帮用户打卡作弊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案?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分享你的观点。
一.开发APP帮用户作弊打卡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我们都知道,现在不管是学生还是上班族都要打卡,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现在有疫情,我们每天都要在企业微信上面打卡,对员工而言,每天也需要打卡来证明自己没有迟到,没有早退。所以说打卡是一件必须得事情可以起到监督我们的责任,但是有些人竟然在这上面动起了温馨子,竟然开发APP帮助用户作弊打卡,如果是作弊打卡,那么你上传的僵尸虚假的信息,虚假的信息肯定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二审改判的时间完全没有问题。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APP的开发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犯罪的证据确凿。每个人对于审判的结果不满意,提出了申诉,但是二审依然改判的时间为4年,难道你还不服吗?
三.为什么要把聪明智慧用来做坏事呢?
能开发一款全新的APP,说明这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智慧,是绝对不会开发出APP的,但是这么聪明的人,为什么要把聪明智慧用到做坏事上面呢?打卡APP的设置本来就是监督督促我们,但是你非要打卡作弊,事与愿违的事情,最后是没有好结果的。
一公司因开发APP帮人打卡作弊而导致CEO获刑,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
开发作弊软件帮助打卡的行为违反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很多的事情已经不用去用人力去操作了,都有计算机来帮助人们解决问题。就拿原先的上班签到来说,最开始都是用纸和笔来进行的,有专门的考勤人员,来一个人记录一个人,但是现在都是用打卡机或者是手机上的签到软件来进行签到。这样不用人力来进行核对就有一些人打起了自己的小心思,想借助作弊软件来帮助自己进行打卡,而制造作弊软件的公司的ceo最近被判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来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具体发生了什么?
在2021年11月2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了一件来利用虚拟定位来进行打卡签到非法牟利的案件,一个名叫大牛助手的app可以利用虚拟定位技术来发送虚假的定位给钉钉软件来达到成功打卡的目的,这个软件一年要89元一个月要25元,使用的人数超过了10万人次,软件开发公司的ceo也因此获利超过五百万。海淀法院判定,这款作作弊软件通过虚拟位置实现打卡,经鉴定为破坏性的程序。张某杰所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经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二、网络不是非法之地,我们在网上进行活动的时候也要遵循法律。
网络的方便快捷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信息的交流,但是在上网的时候也不能去触犯法律的底线,只要是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会留下痕迹的,最终一定会遭受法律的制裁的。我们在上网的时候也要树立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不能去跟风做一些犯法的事情。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四年,法院为何会改判?
我认为法院之所以在二审判决中改判原因是一审法院是根据该名男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量刑,而二审法院则认为,这款软件不属于刑法中的破坏性程序,所以该名男子虽然依然是涉嫌这项罪名,但是罪行减轻了,随之在二审判决中就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
我认为法院在这次量刑中改判的十分合理,毕竟这款软件并没有在网络上造成恶性传播,也没有攻击网络程序,没有造成人员信息丢失,泄露甚至重大互联网恶性事件出现,只是让用户个人使用时会通过修改定位功能来满足个人目的,这种目的满足对社会并没有危害性,也没有给社会带来隐患以及损失,所以根据这种情况,二审法院所判的4年有期徒刑属于减刑判决,认为软件不属于破坏性程序,所以改判。
一、案件始末是什么?
在这起案件中,该男子通过购买其他公司软件源代码,并且修改数据后制作成了一款名叫大牛助手的APP,并在网络上售卖传播,软件的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用户下载后包月或者包年会员方式来进行收费,软件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用户在下载软件后可以隐藏个人定位,并且可以自行修改个人位置,在法律上认为该名男子软件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一审判决该名男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进行二次申诉,二次法院认为该名男子软件不属于法律中的破坏性程序,于是将判决减轻到有期徒刑4年。
二、希望该名男子汲取教训。
我认为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法律,在软件制作过程中,自己已经可以预见性的知道后果,自己在购买软件源代码后再对源代码进行修改,开发的过程中指定了软件可以遮挡个人定位以及修改个人定位,软件主要功能也是这样,男子内心明白用户会使用软件修改个人定位前提下,依然开了会员并以此谋利,所以这种方式属于违法犯罪。
三、法院判决非常公道。
我认为这次法院判决非常公平公正,虽然律师认为该男子可以做无罪辩解,但是我认为该男子在开发软件时,就是利用软件可以修改定位的这一特性来进行牟利,其开会员以及包年包月的付费方式,就决定了它是以这种软件特性来进行谋利,他自己内心清楚用户会使用这款软件做什么,但他没有下架软件,也没有进行阻拦,也没有提示,所以该男子的行为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系统罪,法院判决也十分公平,考虑到软件不属于破坏性程序,已经进行减刑。
考勤作弊APP创始人二审改判4年,这样的判决是否太轻了?
我觉得这样的判决非常合理,毕竟这个软件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并没有给整个计算机网络系统带来破坏性,所以这样的判决还是非常公正合理。
我认为这一个软件APP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它只是通过不改变源代码的情况下,通过虚拟位置的信息修改了客户个人的位置,客户不想暴露自己位置时,就可以对位置进行遮挡,当客户觉得这个位置不合适时,可以随意进行修改,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性,也没有利用软件特性带来严重后果,并且在这一起案件中,该公司的整个营业性收入并不是很高。
一、案件始末是什么?
整个案情非常简单,嫌疑人制作的这一款软件名字是大牛助手是一款APP通过APP客户可以进行一个前期试用,试用期过后客户需要缴纳包月费用或者包年费用费用收取并不高,客户通过APP可以对个人位置进行遮挡,别人看不到用户位置,当客户觉得对位置信息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软件修改个人位置信息,模拟任何一个地方的定位,在地图上可以随意定位,法院认为该软件已经影响了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对该软件创始人进行逮捕并判刑。
二、网络上议论纷纷。
我看到网络上很多网友在留言并且讨论这些案件,很多人认为该软件创始人并没有利用这个软件进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他只是制作了一款可以修改定位的APP而已,至于用户如何使用是用户的事情,和软件创始人并没有任何关系,法院的判决有些连带责任过重,并且啊,该名创始人的软件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判刑有些过重,也有些人认为很多人利用软件修改定位打卡骗取工资,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所以应该判刑。
三、应该双面性看待这个问题。
我觉得看待这个问题应该双面性,如果说软件开发者有些无辜,其实这种双法也并不是很准确,因为软件开发者在开发这款软件是已经会前期预料的,客户会利用软件性质进行修改定位,但是他并没有制止,并且利用这个功能开始进行包月,甚至包年公司利用这些功能进行收入,说明已经前期预料到,会有人利用这款软件的功能进行不恰当使用,虽然软件的开发和其他日常定位的APP一样,但是在功能县志上却有些不一样,所以这样的判刑也非常准确。
6个月,男子表示不服进行二次申诉,二次法院认为该名男子软件不属于法律中的破坏性程序,于是将判决减轻到有期徒刑4年。二、希望该名男子汲取教训。我认为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法律,在软件制作过程中,自己已经可以预见性的知道后果,自己在购买软件源代码后再对源代码进行修改
年,法院改判的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都有很多的疑问,因为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也知道,现在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与日增加,因为,教育是一个民族,是一个国家崛起的重要基础,只有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才能够富强民主,才能够
收取并不高,客户通过APP可以对个人位置进行遮挡,别人看不到用户位置,当客户觉得对位置信息需要修改时,可以通过软件修改个人位置信息,模拟任何一个地方的定位,在地图上可以随意定位,法院认为该软件已经影响了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以对该软件创始人进行逮捕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