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拍卖常识:拍卖房产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 2、拍卖知识
- 3、拍卖会基本常识
拍卖常识:拍卖房产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 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 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 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四、确定拍卖日期 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五、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六、审查竞买人资格 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 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八、组织拍卖会实施 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房产一旦成交 ,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拍卖知识
一、 关于拍卖
拍卖的方式:
1、英格兰式拍卖
英格兰式拍卖亦称增价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向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达到或超过底价)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增价拍卖是最古老并一直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拍卖种类,在我国的拍卖活动中较为广泛采用。
2、荷兰式拍卖
荷兰式拍卖亦称减价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第一个竞买人应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
3、有底价拍卖
有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竞价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
4、无底价拍卖
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5、密封递价拍卖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投标拍卖。是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6、速胜式拍卖
速胜式拍卖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7、定向拍卖
定向拍卖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8、反向拍卖
为满足会员个性化需求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注册会员可以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注册会员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拍卖的标的物(即拍卖品):
是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各种财产,包括:公物拍卖、无形资产拍卖、不动产拍卖、企业资产(产权)拍卖、艺术品及文物拍卖。
二、 拍卖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够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三、 拍卖常识
1、如何参加拍卖会
1)首先参阅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拍卖公司的拍卖公告,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
2)及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实地看样(根据惯例拍卖标的均以展出时实样为准),详细了解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如质量状况、新旧程度、使用年限,标的如是房地产、汽车,还应了解其现有权证、牌照情况,向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的手续及费用,便于测算竞买成本,确定合适的竞拍心理价位。
3)按照拍卖公告宣布的日期、地点,提前进入拍卖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向拍卖公司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竞买人如系法人企业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竞买人为有限公司法人企业的在参拍房地产及固定资产类等标的时,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交纳参加竞拍保证金,领取竞拍号牌,在拍卖会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司对该次拍卖会所作的具体规定及须知,遇有疑虑可当场向拍卖公司询问了解,以免因理解有误引起纠纷,导致承担责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应集中精力,把握机会,参加竞买,应价、加价时保持头脑清晰,牢记自己的心理价位,举牌果断。
5)一旦竞买成功,当场与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确立自己的买受人资格。
6)按照拍卖会规定的期限,交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
7)买受人凭已结算完毕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拍卖公司提取成交标的。
8)涉及权证、牌照过户的标的,在提取后,按拍卖会上约定的责任、义务,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惯例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公司协助)。
2、如何代理竞买
1)代理人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表明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代理的内容及权限。被代理人如系法人企业,则必须取得由法人代表签署的法人委托书。
2)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将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系法人企业的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明,提交给拍卖公司审核。如被代理人为有限公司法人企业时,在参拍房地产及固定资产类等标的时,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经拍卖公司审核同意后,由代理人填写竞买登记表格,在竞买人栏内填写被代理人的名称,在竞投人栏内填写代理人的名称。在交纳参拍保证金后,领取竞拍号牌,进入拍卖会场,才能有权代理竞买。
4)代理人在拍卖会上的竞拍行为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所载的内容及权限,拍卖公司视其为无效行为,有权中止其竞买资格。
5)一旦竞买成交由代理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3、拍卖技巧
把握好三个环节
1)仔细看样,定好心理价位。
看样是竞买活动顺利进行的的第一个步骤,顾客在观看拍卖样品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真伪、成色、规格等细细观察。如果发现与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品上标有参考价,顾客如果不懂行,可到相关商店或市场去了解一下同类档次的价格,将几个价格相比较后,确定自己竞买的最高出价、即“心理价格”。心理价格是根据顾客对某件物品的喜好程度、该物品的市场价格和增值潜力等几方面组成的,这些因素和心理价格成正比关系。
2)熟悉拍卖规则。
拍卖有许多基本规则,不同的拍卖会又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仔细阅读拍卖的规则规定。竞价时,应按照拍卖师宣布的竞价方式出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每件拍品成交后,买主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和取回拍品等待。
3)运用竞价技巧。
拍卖场上,竞买者应冷静观察场上的竞价情况,稳定自己的竞价心态,守住心理价格。竞价时,一般可按加价幅度轮番出价,但价格接近心理价位时应谨慎,避免受拍卖场上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超出心理价位的界限。如果拍卖场上气氛平淡,竞买人可不急于出价,稍后,可出其不意地跳过加价幅度,一下子提高出价,摆出一幅志在必得的架势。几轮出价后,常会吓退一些经验不足的竞买人,使竞价获得成功。还有一种比较省力的竞价方式是,在竞价低潮时,竞买人直接报出心理价格数,使他人一下子被出价气势所迷惑,在犹豫不决时成交。
拍卖时应如何理性叫价。
拍卖是一种以竞价形式进行的交易,价高者得。竞价时,常常会出现一种你争我夺的局面。人性中,争强好胜的一面在这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几经追逐攀高,最终花落名下,回头看看货物,似乎觉得所得不值。拍卖时怎样才能做到理性出价?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经济助理教授程腾欢表示,竞投者在进行任何拍卖前,应对货物订下一个价值,参拍时,叫价不可超过心目中的底价。以艺术品拍卖为例,若认为该幅画只值1万元,则出价不应高于1万元,竞投者不应受场内气氛的影响,才算是理性拍卖。不过他又指出,在公开拍卖中竞投者可凭其它人出价的行情,估计到大约的市场价值,从而评估自己所订下的价值是否过高或过低。不过在拍卖中参照别人的出价而适当调整自己的底价是有经验的竞投者才可以做到的。
把握形形色色的竞拍心态
参加拍卖会的人多而杂,有抱着好奇心的,有想来买便宜货的,有来买紧俏商品的,有来买宝物、收藏品的,有来参加义拍的,也有的是抱着竞争的心态而来的,等等。拍卖有可能成为继股票后的又一个热点,尤其是对于文物的拍卖,作为一个拍卖人或者竞买人,就是要善于把握住形形色色的竞拍心态,使自己成为拍卖交易中的胜利者。
4、 拍卖术语解释
委托人:是指通过合同(协议)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置权的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是指获得竞买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买受人:是指出价最高,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或转让的物品。
应计费用:是指拍卖公司对保险、制作网页、包装运输、评估等酌情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费用。
拍卖底价:是指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对其委托的拍卖标的共同商定并在委托书上标明的最底出售价格。
佣金:是指拍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成交后的服务费用。
拍卖会基本常识
拍卖程序
A、参加预展,了解拍卖品的其实状况
B、参加拍卖会
1.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公司代为竞投。若委托竞投成功,本公司立即通知委托人付款并领取拍卖品
2.能亲自出席,凭身份证或护照填写并签署登记表,交押金并领取竞投号牌
C、竞投出价以号牌显示拍卖师落槌表示投买成功
D、签署本公司“成交确认书”
E、现场支付款项(落槌价+10%佣金)并领取拍卖品
一、竞叫阶梯:
*有底价拍品:
金额(人民币) 竞叫阶梯(人民币)
1千元以下-100元
1千元—5千元 200元
5千元—1万元 500元
1万元—3万元 1000元
3万元—10万元 2000元
10万元—20万元 5000元
*无底价拍品:
“无底价拍品”可自由开价,开价后的竞叫幅度按上述“有底价拍品”之竞叫阶梯递增;如口头叫价,其幅度须等同或高于上列阶梯数额。
(注:拍卖师有权临时改变竞叫阶梯)
二、竞投程序:
竞投人出价须以号牌显示;如投买成功,须随即签署本公司“成交确认书”,并凭此于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取货。
三、付款取货:
付款取货处设在拍卖会场内,拍卖会开始即可办理付款取货手续;拍卖会结束后办理付款取货手续。逾期未付款者,该拍卖品视为未售出,定金不作退还
委托拍卖规则--
第一条:各有关单位、社团组织及公民等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须持有相关证明和身份证或护照,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
第二条: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及竞买人保证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并在该拍卖标的上没有设定任何债权。
第三条:所有拍卖标的应设有保留价(底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以人民币表示。保留价一经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
第四条:如拍卖成交,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10%)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的,由本公司按约定比例计收。
第五条:如拍卖标的之竞投价因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3%)计算的“未能出售酬金”,并同时收取其它各项费用。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的,由本公司按约定比例计收。
第六条: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予以保管,则委托人应在该标的成交后支付本公司相当于最高落槌价百分之一(1%)的保险费;如未成交,则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1%)的保险费。
第七条:如买受人已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款项,本公司应在出售日起一个月内以人民币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如期限界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全部购买款项,则本公司应在收到该款项之日起七天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八条:委托人可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该拍卖标的时已列入之目(图)录或相关出版物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之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项作为补偿。如目(图)录或任何相关出版物尚未印刷,也需缴纳相当于拍卖标的保留价百分之五(5%)的款项作为补偿。
第九条:如拍卖标的在合同期限内未能出售,委托人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费用自理。超过两个月未能取回的,委托人除须按约定另行支付保管费外,还应对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的物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本公司如对委托拍卖标的之所有权或真实性持有怀疑,则有权在实际出售前的任何时间撤消拍卖。
本规则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拍卖标的”指委托本公司在拍卖会出售的任何物品;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广告宣传、图片说明、包装运输等的收费;
“落槌价”指拍卖师下槌决定将拍卖标的售予竞买人的价格;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它款项;
“购买款项”指落槌价加任何酬金以及买受人因不履行义务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保留价(底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标的之最低售价。
竞卖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已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全责。
第二条:竞买人(或竞买代理人)应凭身份证或护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在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公司填写并签署登记表,缴付履约保证金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境外竞买者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
竞买专营、专买物品者须另持有该物品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竞买人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依拍卖标的而定,但最低不应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并须于拍卖日前一天办理款项交付手续。
第四条:拍卖目(图)录是对拍卖标的位置、规格、数量、品质、估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提供说明的文字或图片资料,仅供竞买人在拍卖前对欲竞投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
竞买人应在本公司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目(图)录,并看货看样或进行实地考察,仔细审视拍卖标的之品质和现状。
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之品质状况的任何担保。
第五条:竞买人出价须以号牌显示(相关竞叫阶梯于拍卖会前公布);如投买成功,须当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凭证,凭此于拍卖会结束时另行签署“成交确认合同书”,并付款提货。买受人不得拒签成交凭证,如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竞买人一般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加竞投。如不能出席,可预先办理相关登记和缴付保证金手续,并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
第六条:拍卖标的一经成交,买受人须当场付款或预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履约保证金可抵减应付货款),并应自拍卖日起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后取得拍卖标的和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凡竞得不动产的,须缴付落槌价百分之二十(20%)的定金,并应在七天内再向本公司缴付落槌价百分之六十(60%)的货款,余下百分之二十(20%)的货款待不动产过户手续办妥后七天内一次结清。
若买受人缴付定金的方式为汇票或支票的,需缴付现金人民币壹万元作为票据兑付之押金。
逾期不缴付上述货款的,自第八天起,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货款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违约,该物品可再行拍卖,所缴付定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与本公司对付款方式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付款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竞买人在拍卖会投买成功,须同时支付本公司拍卖酬金及其他应计费用,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公布之比例计收。拍卖标的以人民币示价,如买受人用外币支付,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之兑换率换算。
第八条: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进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
自成交当日起计,动产的买受人须在十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否则,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本公司同意可代为保管,但本公司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计收代保管费。
买受人须对货品当场清点验收。提货后才提出异议的,本公司不再受理。
第九条:凡需运出本省的缉私罚没物品,买受人可凭本公司专用发票到指定机构办理货品出省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有权提高竞投价、拒绝任何竞投价,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禁卖品不得拍卖
读者:我家有一些祖传文物,因目前家庭经济较为紧张,想拍卖,不知可行否?
律师:我国《拍卖法》对拍卖标的有一些限定。《拍卖法》第6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拍卖品有瑕疵怎么办
读者:在一次拍卖会上,我买到一幅我喜爱的书法家的作品,但后来发现收藏这幅作品的前主人也曾经在作品上加盖过一个自己的印章,拍卖行没有告诉过我。
律师:这属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的情况。《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同时,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买拍卖房如何办理产权过户
读者:我准备买一套拍卖房,不知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何?
律师: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对抵押、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依据过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后,依法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自拍自买”行不通
读者:前不久我参加了一次收藏品拍卖会,因为出资不高而没有竞拍成功。后来我打听到,最后买走那件我看中的收藏品的人,本身就与拍卖行的人熟得很,说不定是拍卖行的工作人员托别人替自己买走了。请问,拍卖行能不能这样“自拍自买”?
律师:“自拍自买”是行不通的。《拍卖法》第22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同时,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30条还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拍卖取消也须付费吗
读者:我前不久准备委托一家拍卖行帮我拍卖房子,但拍卖会还没举行我就反悔了,想撤回,但拍卖行还要向我收费。
律师:《拍卖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竞买后反悔怎么办
读者:我竞买到一套房产,之后又有些后悔,我能不能“退货”?
律师:《拍卖法》第38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第36条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底价”要说清
读者:我参加一次拍卖会,举牌报出最高价后,再没有人举牌,但拍卖师没有敲锤。事后拍卖师解释说,是因为我报出的这个最高价还没有达到“底价”。
律师:《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说明。”也就是说,未说明的,即意味着没有保留价。同时,“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事各方应保守秘密。四、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五、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
方式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付款和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竞买人在拍卖会投买成功,须同时支付本公司拍卖酬金及其他应计费用,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公布之比例计收。拍卖标的以人民币示价,如买受人用外币支付,则以
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因拍卖标
等等。拍卖有可能成为继股票后的又一个热点,尤其是对于文物的拍卖,作为一个拍卖人或者竞买人,就是要善于把握住形形色色的竞拍心态,使自己成为拍卖交易中的胜利者。4、 拍卖术语解释委托人:是指通过合同(协议)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完全处置权的拍卖标的的自然
拍卖标的保留价之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项作为补偿。如目(图)录或任何相关出版物尚未印刷,也需缴纳相当于拍卖标的保留价百分之五(5%)的款项作为补偿。第九条:如拍卖标的在合同期限内未能出售,委托人应在收到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