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合伙人分成比例模式_麻将合伙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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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份该怎么分配?

公司法的惯例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

合伙人股份分配的原则:

第一、合伙生意股份分配可以参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遵循多出多得的原则

如果要合作做生意,合伙人之间股份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股份分配的好坏决定了后期合作成功可能性的高低,因此一定要做好合伙人之间股份的分配。

一般来说,合伙人之间股份的分配会优先考虑合作人出资的比例,每个合伙人都要拿出相应的真金白银来投入到公司中,按照出资比例来决定合伙股份的比例是最基础的一种思考,也是众多合伙人比较能够接受的一种方式。在这种股份分配中,遵循多出多得的方式能够给合伙人更高的参与积极性。

第二、合伙生意股份分配中有一个人应当具有企业控制权,便于企业做出最终决策

在合伙生意股份的分配中,除了考虑出资比例来决定相应的股份比例,还要考虑一个实际的情况,那就是股份比例对于经营的影响。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不断会面临做出决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如果企业没有一个股东有拍板权,那么会大大影响企业经营的效率。比如企业在探讨某项事情,需要股东来做决定,当企业的股份比较分散,没有一个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最终会使得这个决定迟迟无法落地,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影响。这种情况在企业实际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因此在股份分配的时候应当有一个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

2人合伙人模式利润分配

2人合伙人模式利润分配?合伙投资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投资合伙企业,另一种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我分别结合两种情况给出一些需要注意的基本原则。

一、两人投资的是合伙企业,分红主要靠合伙协议约定。

其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优先合伙企业两种。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就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但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和部分合伙人。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个不参与管理的合伙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两人投资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东,分红方式又有不同。

第一,通常而言,可以采取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第二,在现在的创业环境下,人力资本的价值一般是大于货币资本的价值,大家常说“投大钱的占小股,投人力的占大股”即凸显人力资本对创业公司发展的贡献。

公司持续发展,不仅需要资金,但更需要股东对公司的持续投入,在持股比例特别是分红上仅仅按出资比例确定,对出资少但投入人力大的股东则不够公平。

股权一号建议:

两人可以约定在公司利润达到一定数额前,采取一种分红方式;达到该数额后,再采取其他分红方式。此外,也可以约定,在投资较多但不参与管理的股东通过分红收回投资款后,重新确定一个分红比例,此举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保障,更利于协商;当然,此时也要注重对另外一个股东的权益保障。

综上所述,企业如何分红更合适,都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投资各方的个性需求、是否参与管理等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固定的模式。

合伙人股份如何分配?

合伙人股份分配,我们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如西少爷、真功夫等案例。

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然而我们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创始人60-70%,联合创始人20-30%,未来员工10-20%。

一般情况下,正规的融资平台都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如果企业家自己缺少资金资源,找不到投资人的话,建议你带着项目去不同的平台上试试,比如明德资本生态圈、鲸准、创业邦等等。

网上选平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平台动则交几万块钱的费用,却没有结果。如果把握不准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明德资本本身就是做投资的,这跟很多平台不一样,很多平台只是做中介的。

另外,明德还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线下活动的对接率比较高,每一期活动都有几百人参加,近百位投资人会到现场,不少企业获得了融资,在业内算很靠谱的了,有融资意向的企业家可以试着联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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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股份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常见的股权纠纷,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创业公司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老二出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老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万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后,老大老三傻了,他们确实没理由把老二的股权收回来! 但是,万一到时候公司值钱了,老二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撕逼,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创业公司,卒。

此时,老大老三一看股权撕逼撕不出结果,就干脆想了个“破罐破摔”的法子:另开一家公司,赔钱的事交给老人去做,赚钱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结果,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搞成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创业公司,再卒。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大致可以一窥绝大部分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特点:合伙人出了钱就不管了,不想未来会不会继续参与这个项目;股权只有进入机制,没有调整机制,也没有退出机制。

因此,初创公司股权设计的核心重点是要解决两大问题——

怎么分?

怎么退?

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假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2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这三种模型里面有几个特点:

首先,投资人的股份没算在里面。

预留投资人股份存在很大的问题。假设创始人预留20%股权给后面的投资人,投资人从他手里买股份,这就叫“买老股”。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是投资人跟创业者个人股份之间的关系,不是跟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个钱进不了公司账户,而成为创始人个人变现,不是公司融资。而且,一旦创始人卖老股,投资人出很高的溢价进来,创始人马上就面临很大的一笔税。

所以,不建议一开始给投资人预留股份,可以进来以后大家共同稀释。

那么激励股权为什么建议预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当调整机制。比如,很多创始人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找合伙人其实没多少选择余地,觉得凑合就一起干了。但是过了段时间,发现这人能力不行,此时,预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早期股权分配不合理,这时候就可以调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里面去。如果后面有新人参与进来(不管是高管、合伙人还是员工),也能通过预留股权去处理。

3股权控制方式

纵观国内外上市且发展良好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是较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出问题?

事实上,不是说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板也能控制公司。这里就牵涉到几种控制方式:

第一种:投票权委托

最典型的是京东。京东上市之前烧了很多钱,刘强东的股份很少。所以,京东对后来的投资人都有前提条件,就是把投票权委托写好——刘强东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权。

第二种:一致行动人协议

简单来讲就是,所有事项先在董事会内部进行民主协商,得到一致意见,否则就以老大的意见为主。

第三种:持股平台

针对于有限合伙。老板可以把合伙人、员工的股份放在员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伙人跟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里。

因为有限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持有万分之一的股份,这个持股平台里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伙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分钱的权利,基本是没话语权。

第四种:AB股计划

AB股计划通常是把外部投资人设置为一股有一个投票权,而运营团队一股有10个投票权。例如刘强东一股有20个投票权,所以他总够有将近90%的投票权。

退出机制

设置激励机制基本已经是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共识,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激励机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于,公司最后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但是这对大部分的创业公司来说概率都比较低。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

因此,事先约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开头案例中提出的员工离职问题。

为此,我们有四点建议——

1创始人发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简单来讲,第一它是股权,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第二它有权利限制,这种权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兑现;而且中间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这就叫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限制就在于,分期兑现,公司可以回购。

无论融资与否,上市与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权。比如说,创始合伙人早期只掏了三五万块,拿了20%的股份,干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万或者一个亿,谁都不希望看到他仅靠一点贡献就拿走一大笔钱。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拿限制性股权。

2股权分期兑现

分期兑现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约定4年,每年兑现四分之一;

第二种是任职满2年兑现50%,三年兑现75%,四年100%。这是为了预防短期投机行为,小米的员工股权激励就是按照这种模式的;

第三种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干的时间越长的兑现的越多;

第四种是干满一年兑现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内每个月兑现48分之一。这种以干满一年为兑现前提,后面每到一个月兑现一点,算得比较清。

这几种模式对团队来讲是不同的导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约定回购机制

股份约定回购机制的关键是回购价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开始约定,如果合伙人离职,双方按照协商的价格回购。所以这里面有几种模式:

第一种,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

比如说他原来花10万块买了10%的股,如果到了两三倍,那一定得溢价。

第二种,参照公司净资产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时候资产已经有一个亿了,这时候要是按照人家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那么人家干的这几年都白干了。所以对于此类重资产企业,可以参照净资产来定。

因为回购是一个买断的概念,相当于把对方未来十几年的财富都断掉了,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还得有一点溢价。

第三种,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回购为什么要打折呢?基于几个考虑: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资本本来就是投资公司的未来。5千万、1个亿的

估值是认为未来公司值这么多钱,但这个估值是可变的,并不代表你离职的时候就是这个价格;

从公司现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从公司团队的导向出发,这个导向就是引导大家长期干。这里面用什么价格是以公司的具体模式为依据的。

4做好预期管理

退出机制怎么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层面达成共识,之后再谈硬梆梆、冷冰冰的规则。

理念层面是大家先沟通到同一个层面,比如:

谈好是基于长期看,还是基于短期投资?

未来这个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远?能做多大?确定好主要贡献在于长期全职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购对长期参与创业的股东是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事情?

总之,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合伙人股份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公司法的惯例是以股权比例为界定基础,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1、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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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4 下午 07:08:46

    不成,就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但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和部分合伙人。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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