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如何做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 2、怎样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 3、纪检监察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 4、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 5、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 6、当前纪检干部要学习哪些业务知识
如何做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打开新局面的重要保障。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将成为今后工作的“新常态”,揭示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将呈现新特征,迈入新常态。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中央总书记再一次重申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因此,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好的完成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职责担当。必须做到“五要”。
1、端正思想。
要当好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在思想上要明确为什么当干部、当好纪检监察干部为什么。只有在思想上坚定为党工作的信念,强化为民服务的意识,断绝以权谋私的念想,端正自己的态度,纯正自己的动机,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为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要公正处事。
公就是指公道正派,顾名思义就是要处事看物一碗水端平。“公生明、廉生威”。公道办事,是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处事原则,也是群众对干部的起码要求。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各种问题的时候,不因私事而偏心,不因亲朋而偏向,做到办事公、处事正,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一切从大局出发、力争做到不怕累、不怕苦,大胆细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3、要提高能力。
能力强,有助于树立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困难,扎实完成各项任务,要想能力强,就要善于学习。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干部固有的知识和思维模式,已赶不上当前新常态的发展变化,需要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探索工作规律,讲究工作策略,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4、要务实作风。
作风正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证,雷厉风行的工作风格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是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事多,难处理,待遇低,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有“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工作作风和“舍小家为大家”的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5、要严格自律。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一身正气,在群众中树立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取得群众的信任,争取群众的支持,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以便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要遵纪守法。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很复杂,处理方式灵活多样,应率先垂范,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以防盲目行事,造成职务犯罪。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八个严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同时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我们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来高。新的形势对税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领导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工作,下面就如何当好一名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加强学习,自觉在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科技、金融、历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习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当前,尤其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要积极参加班子中心组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通过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活动的有效开展,真正形成主动学习的浓厚氛围。
二要在主题教育上下功夫。主题教育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一种有效形式。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两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增强拒腐防的能力。当前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理想信念教育;二是两个“务必”教育;三是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是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要生动活泼,灵活多样,除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还要多组织一些报告会、演讲会、交流会、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和思想实际的活动,增强主题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调查研究和转变作风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新情况、新问题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就难于开展,更谈不上创新,良好的形象就无法树立。调查研究同时也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工作要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必须做到掌握上情,吃透下情。当前,要不断结合新的实践,加深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思考,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新的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趋势;探索依靠群众力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逐步形成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腐败问题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探索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措施。既要以务实的作风搞好调查研究,又要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要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打铁先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现在反腐败斗争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成为腐败分子企图拉拢、腐蚀的对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作风,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以自己清正廉洁的模范行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带动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五要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在部署工作时,明确分工,量化标准;在部署工作之后,跟踪督查,加强考核,促进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逐个加以解决。对重点任务,要排出进度,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在工作中要一种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干面对困难、正视矛盾,既要有敢闯、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勇气,又要有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当前,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同时,要进一步抓好源头治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监察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时要始终坚持标准要高监管要严、制度要全。
第一,标准要高。纪检监察干部同其他干部一样,都是党的干部,只是分工不同。由于职责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是个体综合素质要求要强。就是要真正具备“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素质。二是工作要求标准要高。就是要培养一种“求实、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三是管理监督要严。就是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第二,监管要严。要强化监督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克服不愿接受监督、没有人敢监督自己的思想和倾向。树立“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行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加强管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应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用严格的管理约束监督干部。同时,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都要管紧,严格要求,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
第三、制度要全。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障。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当前,要着力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责任追究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督查通报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督促检查,发现情况要及时批评纠正;三是考评激励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考评力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方案,细化、量化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考评结果的运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将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做到“三真”。
一是坚持求真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克服心浮气躁的心态,真正静下心来,切切实实学一些知识,广泛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新知识,学深、学透,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切实解决好“有为人民服务之心,缺服务之力”的本领危机问题。
二是坚持抓真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要摒弃“坐着车子跑、隔着玻璃看、注重听汇报、满足看材料”的形式主义做法,深入到群众中去,真实感受群众的情绪,真诚听取群众的呼声,要听得怨言、受得骂语、经得表扬、承得美誉,及时了解和掌握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三是坚持做真人。作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说真话,坚持党性原则,要克服在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明哲保身的庸俗主义、“应付抓”的实用主义、“不敢抓”的好人主义、“不真抓”的形式主义作风,敢于动
真碰硬,扎扎实实开展好反腐倡各项工作。要做到清正廉洁,表里如一,在任何条件下都能耐得住清苦,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在个人生活待遇上甘于清贫,在办事和交往上崇尚勤俭,在工作和事业上励精图治,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工作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学习,抓紧工作,为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为山东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纪检监察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具备的四种基本素质如下:
一、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具体的说就是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事繁琐、杂乱,牵涉到的人形形色色、复杂难辨。思想素质好,工作上碰到的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基层纪检监察中的问题就很难处理。
二、扎实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
这就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具备处理违纪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水平。同时要具有观察分析、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应变等实际工作能力,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良好的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既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又是执纪者、监督者。
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首先自己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得住清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从而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为广大干部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
四、过硬的心理素质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处在反腐败斗争风口浪尖,经常需要直面各种矛盾冲突和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因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人的心理素质,才能适应尖锐复杂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争,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纪检监察工作者工作中随时随地可能受到上领导、同级领导、社会、亲朋好友的压力,也随时可能受到来自腐败分子金钱、美色的利诱。因此,心理承受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清苦,也容易被误解,可能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冷嘲热讽,甚至威胁恐吓、谩骂指责、诽谤诬告等。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要能经受住考验,适时调整自己的心理,时刻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积极愉快地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
1、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2、扎实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同时要具有观察分析、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应变等实际工作能力,能运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良好的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
4、过硬的心理素质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处在反腐败斗争风口浪尖,经常需要直面各种矛盾冲突和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因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超常人的心理素质,才能适应尖锐复杂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与违法违纪行为作争,更好地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扩展资料:
1、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3、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律检查委员会
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之规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
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办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制作《初步核实呈批表》,转入初步核实阶段。
(二)初步核实。简称初核,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一般人民来信的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特定阶段。
1、初核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初核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①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②初核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③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④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⑤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住主要矛盾。要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抓薄弱环节,迅速获取主要证据。譬如查受贿案件,行贿受贿相比,行贿是薄弱环节,然后再分析行贿人的薄弱环节在何处,从哪里下手更为有利?获取贪污的证据。帐据与当事人相比,帐据是薄弱环节,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无法为自己辩解。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泄密就意味着失去了主动权。泄密主要是办案人员保密观念差,疏忽大意,也有关系复杂的因素,在这方面,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3)要注意初查手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纪律检查机关通常采取8种措施调查取证。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4种措施调查取证。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不允许在初核阶段采取。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初核结束后,要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所犯错误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
(5)初核后几种情况的处理。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二是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如批评教育、口头或书面检查、调整职务、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三是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四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如有重大、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再延长。
二、立案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一)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及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
(二)立案要求。准确及时,分级立案。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可以书面,也可口头,不作统一规定。纪检机关履行立案权和检查权。属下级纪委立案的重大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对于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对于司法机关以刑事犯罪处理的案件,由纪检机关直接受理,不再办理立案手续,如未构成犯罪和受到处罚,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机关经核实后办理立案手续,复制材料要全(包括司法文书、主要证据、本人检查等)。有的需进一步核实完善证据的,应当将证据材料完善好。
(三)立案程序。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内容包括①案件线索来源②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③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④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⑤呈报单位的意见由承办案件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四是制作下发《立案决定书》(党纪案件)或《立案通知书》(政纪案件),并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五是重要案件的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三、调查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拟定调查方案: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②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③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④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①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②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③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三)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阶段,除了前面讲到的12种调查核实措施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③证人证言;④受侵害人的陈述;⑤被调查人的陈述;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调查人应按规定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证据的分类。主要分5类: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
(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要客观全面,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要主动及时;三要多做思想工作;四要符合规定程序。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也可以拍照、复制,但必须注明单位和出处。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证据的使用,一般主要有:①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②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③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④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⑤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调查人要配合默契,事先要掌握谈话的重点,要认真拟定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谈话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有关情况来问,记录也要围绕这个中心。问话的同志要问到位,记录的同志也要记到位,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如有些笔录上讲:“某主任曾经说过”,那么你要问是哪个主任,什么名字(防止同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在场有哪些人?讲了什么话等每一个环节都要问详细,决不能含糊其辞、两可之间的话出现在笔录上,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便引起被调查人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照顾记录人的书写速度。最好能够把被调查人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要记录当时情况,以供将来定案参考。谈话要求被调查人审阅后签字、盖章或押印,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看过不错”等,在所有改动部分,都要押印。
(四)调查终结
1、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调查人员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书面形式同本人见面。这里主要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要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所提意见的合理部分,应认真采纳,该作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申辩无理由的要予以解释。如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见面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写申辩材料,如本人拒不签署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不合理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2、调查报告。是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前的工作。其主要内容:①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②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③有关人员的责任;④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⑤处理建议。调查报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言而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与分析形成结论性的材料,对一些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采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证据材料繁杂的案件,写调查报告时,最好要将关键证据搞一些摘录,这样尤其对初学写调查报告的人有好处。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调查报告最后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五)调查时限。立案的党纪案件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至迟不超过一年。
四、移送审理
凡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①立案调查已经终结;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③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①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②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决定书;③调查报告及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和对被调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④被调查人的检讨材料;⑤全部证据材料。现在一般都是调查和审理分卷,调查组将调查卷装订好后交给审理室。
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对乡镇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凡属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一律交由市纪委审理。没有审理的案件,不得结案。
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失实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在确定销案后,要考虑到调查工作已给被调查人造成一定影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当前纪检干部要学习哪些业务知识
1、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那种靠老经验工作和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应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四是重视实际办案工作实践锻炼,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地轮流抽调没有案子的派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既整合力量,强化队伍,又锻炼干部,培养能力。
2、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奋敬业。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自觉拒腐防变。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4、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之规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办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受理。是指案件承办部门
围内予以澄清。四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4、初核的时限。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如有重大、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再延长。二、立案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
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
”方针的要求。“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