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 2、南京一女子违规开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 3、杭州案许某某如果被鉴定为精神病,法院该怎么判?
- 4、来女士案,为什么重大嫌疑人许某某能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来女士案,警方为什么让重大嫌疑人许某某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许某某是在妻子36小时后报的警,因为是贼喊捉贼,而且也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许某某就是凶手。也不知道来某某到底是走失了还是被人杀害了,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也是被怀疑的对象之一,而且女儿也是他自己亲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很多人怀疑来女士就是被他的现任丈夫谋杀的,但毕竟只是猜测,没有确凿证据,不管是如何分析与推断,必须以事实作为基础。
来女士失踪后,女儿与许某某仍然在一起待了十几天,毕竟许某某是她女儿的亲生父亲,孩子没有了母亲,在这种情况下,也许父亲是小女儿的全部,这可是实实在在的血与肉的亲情,因此无论是对小女儿来说,还是对于许某某来说,那时候对许某某也只是一个猜测,更何况出现了这种事情后,许某某不敢张狂到让自己的小女儿也失踪,因为他心里明白他已经被严密监控,不可能让他通过同一种方式得手两次,更别说是他的亲生女儿,他也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
他杀害来女士是因为家庭纠纷,而且那天晚上他还支开了自己的小女儿,可见作为父亲许某某还算是一个称职的吧!至少还没有到禽兽不如丧心病狂的地步。
但是当警方确定许某某是有重大嫌疑时,这时候警方已经有了一定的证据,于是抓捕了许某某,女儿也离开了自己的父亲。
虽然说许某某是一个杀人犯,但同样也是一个女儿的父亲,我们应该体谅到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如果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但是孩子绝对是自己亲生的,虎毒还不食子。
当然一旦确定许某某是杀人犯,那么就一定要让孩子离开这种人,因为这样的人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对孩子就是一种威胁。
其实对于这件事来说最令人伤心的就是孩子,短短十几天内,没有了母亲的温暖,更得不到父亲的关爱,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父亲伤害了母亲,这对一个11岁的孩子来说,就是一部恐怖片,也希望这个小女孩可以得到心理辅导,让她早日走出阴影,毕竟孩子太小了,他不应该承受这样大的痛苦,更不能面对这样的悲剧。
南京一女子违规开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目前疫情已经有了变异,比一年前传播性更强,发病更快更严重,在这个疫情又出现反复,全民抗疫的情况下,大部分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减少出门次数,外出戴好口罩,去外地回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进行隔离,但人有少部分人看不清形势,不把疫情当回事,不积极配合国家的防疫工作,给国家控制疫情带来麻烦。近日南京一女子为了盈利,在疫情又复发的情况下,违规开棋牌室,并聚集多人打麻将,而且也没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给国家人民带来了蛮烦。
国家更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该名女子依法受到行政处罚,首先棋牌室可定会关闭,可能会对她进行罚款,然后打麻将的一群人应该会被隔离观察,一但有人确诊,这名女子还可能受到拘留以及被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病毒发生变异,疫情卷土重来,我们应当响应国家号召,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为了赚钱,而把当地人民的安危抛之于脑后,目前聚众的一些项目比如棋牌室,饭馆,婚庆,串亲等都应当停止或者关闭,尤其是疫情的重灾区,一定要减少人员的聚集,因为病毒一旦传播包括接触人员以及间接接触人员都要遭殃,病毒的传播速度是非常快的,一旦传播想要就行管控难度是非常的的需要国家很多的人力物力,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根源解决问题,阻断病毒的传播和扩散,这就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
全球疫情肆虐,更是有很多国家疫情已经失控,中国在疫情方面做的是最好的,我们应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果,不让疫情再度复燃,彻底控制疫情,保证百姓安危。
杭州案许某某如果被鉴定为精神病,法院该怎么判?
这起案件目前已经告破,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已经认罪,他已经承认是自己趁妻子熟睡期间将其杀害,并分尸抛至于化粪池,警方在经过25个小时连续排查,对38车粪水进行冲刷筛选之后终于找到疑似人体组织,又经过DNA对比鉴定之后,最终确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随即警方对许某某进行了刑事控制,经过审讯之后,许某某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也不得不认罪伏法。
也就是说,等到这起案件的所有证据链全部调查清楚之后,许某某杀妻案也就会被移交到法院当中进行审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许某某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而且最终鉴定为精神病法院该怎么判呢?笔者认为,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许某某目前已经招供,他也亲口承认是自己趁着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抛之于化粪池,那么,法院最终判处许某某死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还有可能会判处立即执行,没有缓刑的那一种。
毕竟,许某某杀妻案影响太过于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而许某某在这起案件当中并没有任何的立功表现,所以,重大立功予以减刑的政策就不适用于许某某。所以说,在整个案件的量刑过程当中,死刑有可能成为法院方面的考量依据或标准,而从犯罪性质来看,许某某的作案过程极其凶残,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所以 ,许某某的这起杀妻分尸案件,有可能不会有缓行的余地。
但是,也不排除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题主所说的,如果许某某最终被鉴定为精神病,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当然这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许某某主动提出他有精神病,而且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鉴定证明,只有这样,法院方面才能够认定许某某有精神病,而一旦鉴定许某某有精神病之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有可能出现巨大变化,毕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最终被鉴定为精神病的话,他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作案,有可能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虽然许某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之后有可能会采取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医疗,但是,他有可能逃脱死刑的判决结果,当然到目前为止,许某某并没有提出精神病的说法,所以当前这起案件只会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审理下去,最终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还要看法院最终的裁决。
来女士案,为什么重大嫌疑人许某某能与他的女儿独处十几天?
杭州来女士案中,其丈夫许某某作为重大嫌疑人却与他的女儿独处了十几天,这个很正常。
一:许某某女儿与他是父女关系,在没有被确认犯罪嫌疑人之前,没有人能剥夺他照看孩子的权利。
虽然来女士神秘失踪后,很多人就猜测到许某某是杀人犯。但是这时候只是猜测,没有证据能证明使他杀了来女士。而作为女儿的爸爸,当妈妈失踪以后理所当然是他来照顾孩子。当然了,如果孩子有外婆外公,爷爷奶奶的话也会把她借走,但是这个案件中小女孩没有被接走,可能就是大家都不愿意往坏处想,也不愿意给小女孩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况且虎毒不食子,和女儿又没有什么利益关系,没有人会认为他会对自己的女儿动手。所以这时候与女儿居住在一起是很正常的。二:对于许某某的犯案经过,他刻意躲开了女儿,也就是说女儿并不知情,况且她只有十一岁,对他没有威胁。
从案情披露的情况来看,许某某是早有预谋的。一个表现是在案前一家正常的生活,没有激烈的吵架打架现象。而案发当晚也很安静,邻居们也没有听到异常动静。这说明许某某是在女儿熟睡时候动手的。如果女儿发现他杀死了妈妈,按照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会控制不住大喊大叫的,哭喊不已的。而且在后续的警察调查中,她并没有感觉到异样,就说明当时她是熟睡状态。也许这种状态是许某某故意为之,譬如让她吃了安眠药一类的,包括他的妻子来女士。正常情况,他很难悄无声息的杀掉一个人,而屋里不留痕迹的。所以既然女儿不知情,对他没有威胁,他不会再起杀心。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经常没有证据之前,许某某是重点怀疑对象,但不是重大嫌疑人,这一点是很大区别的。所以一旦经常锁定了证据,从怀疑对象到犯罪嫌疑人,性质就变了。来女士失踪19天后,警方锁定其丈夫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前期很多网友已经猜测到了结果,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真相。同床共枕十多年的妻子,而且是初恋,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却因为钱财被丈夫谋杀了,这让人痛恨的同时却又难以表达心中不忿。对于外人尚且如此,对于这个十一岁的小姑娘来说,她的痛苦无人能及。她的爸爸杀了她的妈妈,一时间以这种方式失去双亲,不知道她如何应对。钱财蒙蔽了许某某的双眼,他害死了妻子,害了自己的女儿,也害死了自己。如果在给他一次选择,相信他宁愿穷困一些,也不愿让孩子孤苦伶仃。
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最终被鉴定为精神病的话,他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作案,有可能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虽然许
状态是许某某故意为之,譬如让她吃了安眠药一类的,包括他的妻子来女士。正常情况,他很难悄无声息的杀掉一个人,而屋里不留痕迹的。所以既然女儿不知情,对他没有威胁,他不会再起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