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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思修材料题)
1.法律知识欠缺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基础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一个人掌握的法律知识多则他的法律意识就强,反之,法律意识就弱。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但通过课上的提问和调查可知,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一审判决或裁定为基础的。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被称为“起诉”而非“上诉”。概念的混淆说明学生对某些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而没有相应法律知识为基础,何谈法律意识的提升?
另外,有些大学生虽然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但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烧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的案例就是明证。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2.法制观念不强
法制观念同样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是法制观念的基础,并对后者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法律基础知识薄弱,造成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分不清,以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因此造成一些人已经触犯刑法却还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违法,从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上述刘海洋案就是例证;第二,把握不住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往往过分地强调权利,而忽视了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权益的义务;第三,体会不到法律的作用,有一部分学生只知道法律是用来制裁犯罪的,而没有体会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或者不相信法律的作用,从而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手段,“以牙还牙”讨回公道。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后,对当地人事局的工作人员实施报复,造成一死一伤,结果被依法判处死刑。愤怒的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庭撕毁判决书,但是,判决书并不因为撕毁而失效。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确立并在不断完善,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一年发生在安徽芜湖的张先著诉芜湖人事局一案,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运用法律武器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第一案,给我们很多启示与思考。
3.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大学生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体,也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遵纪守法的群体。但是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观点、法制观念都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出现了较多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情况。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在大学生犯罪率17%中,盗窃罪约占70%。[2]而有些学生已经犯罪了还没有认识到,
在这种状况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大学思修知识点整理
思修第一章重点总结
一、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与作用
(1)理想的含义:作为一种精神现象,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的类型:从性质和层次上划分,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
(3)信念的含义:信念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
(4)理想和信念的关系:理想和信念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重要保障。
(5)理想信念的作用与意义:
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二、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1)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
(2)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
2、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1)社会理想规定、指引着个人理想。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引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
(2)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社会理想的实现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并体现在实现个人理想的具体实践中。
思修第二章重点总结
一、中国精神的传承与价值
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1)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2)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2、爱国主义及其时代价值
(1)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3、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1)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组带。
(2)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3)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4、在如何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问题上,需要树立的观念有:
(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3)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等于全球政治、文化一体化。
3、做忠诚的爱国者:
1推进祖国统一;
2促进民族团结;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大学思修知识点整理是什么?
大一思修考试重点:
1、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2、当代大学生成才的目标: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发展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也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3、成才该具备的因素:理想远大,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方面内容,各具功能、格局侧重、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思修:
思想道德和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所体现的价值标准和价值观念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价值准则和道义基础。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思修
思修考试:大学生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就要求弄明白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髙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条文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治基本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治思维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治思维。除了从书本上获取法律知识外,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法制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报纸杂志,尤其是运用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法律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方法,包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精神等。例如,抢劫与抢夺、定金与订金、合同的完全不履行与不完全履行等相近易混概念的理解。二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方法。例如,债权人向对方债务人要债,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归还,经协商无效,债权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这就是运用法律方法,而拘禁债务人、哄抢物品就不是运用法律方法。理解和运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有助于培养法治思维。
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难以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现在,人们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多。一是参与立法讨论。我国国家或地方的很多立法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或者进行听证,大学生可以参与这些立法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有关意见。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提出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检举。大学生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进行法律监督。三是旁听司法审判。凡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都允许公民旁听,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旁听法院庭审,了解案件的审判过程。四是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辩论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增长法律知识,锻炼法治思维。
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办事遇事习惯找“关系”,有问题习惯找政府,指望行政化手段干涉等,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说明没有养成用法解决问题、依法办事的习惯。相反,在生产生活中养成遇到纠纷去查找法律的习惯,就是具备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公民只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具体事情做起,才能养成守法的习惯和法治思维。
守住法律底线: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触犯法律底线就要受到追究。如,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公民应当依法纳税,而偷税漏税也是触犯法律底线的具体表现。因此,大学生应当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形成底线思维,严守法律底线,带头遵守法律。
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纠纷,在问到“如果张三和李四发生涉及财产的纠纷时该怎么办”,很多学生认为应该上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也就是说上诉是要有
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1
神的统一(1)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2)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
中化理想为现实1、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1)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2)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2、坚持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