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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祭祀文化?祭祀的演变过程?
祭祀是向神灵求福消灾的传统礼俗仪式,被称为吉礼。
原始时代,人们认为人的灵魂可以离开躯体而存在。祭把便是这种灵魂观念的派生物。最初的祭祀活动比较简单,也比较野蛮。人们用竹木或泥土塑造神灵偶像,或在石岩上画出日月星辰野兽等神灵形象,作为崇拜对象的附体。然后在偶像面前陈列献给神灵的食物和其它礼物,并由主持者祈祷,祭祀者则对着神灵唱歌、跳舞。进入文明社会后,物质的丰裕,使祭祀礼节越来越复杂,祭品也越来越讲究,并有了一定的规范。
祭祀的来历:
所谓祭祀,最初起源于灵魂观念引发的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在生活没有保障的原始社会,人们往往怀着侥幸心理,幻想得到自己想获取的对象的支持。图腾崇拜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的。另外,艰难生活中共同患难的血缘亲情也使人们相信,祖先的灵魂是会保佑子孙后代的,所以祖先的魂灵也被后人当作善灵加以尊崇。正是在这种崇善心理的驱使下,祭祀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人们通神的主要手段。
我国祭祀文化有哪些历史?
我国从远古时期,就开始讲究礼仪,儒家成为正统思想后,礼仪更是无所不在。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礼仪不同,天坛的祭天就显得更为神圣,就连贵为天子的皇上也要跪拜。
我国古代祭祀天地的历史非常悠久,日积月累就逐渐形成了一套程序复杂、规模宏大的仪式了。在举行仪式时,不仅对物品、衣着、器皿有许多讲究,还要有专门的音乐演奏。这些仪式的存在,使天坛的祭祀活动逐渐演变成了天坛文化的一部分,不断为后人所称道。
我国古代的祭祀到了明清时期,都城的大型祭祀活动每年有3次,都是当时的皇帝亲自主持,并且在天坛举行。
天坛并非仅仅用来祭天,它还兼有祈谷和祈雨的功能。每年春节这一天,皇帝都要在天坛的祈年殿举行祈谷礼,祷求上天保佑天下太平和五谷丰登。
每年的农历四月初四,在天坛的圜丘坛都要举行雩礼,为百谷祈求降雨。
每年冬至这一天,皇帝要来圜丘坛举行告祀礼,禀告上天五谷业已丰登了。此次主要是祭祀皇天,并配祭皇帝列祖列宗及日、月、星辰、云、雨、风、雷等,这就是祭天大礼。
祭天是随着先民对天的不断认识而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而我国古代对天的信仰从周朝时就已固定了下来。
历代皇帝都认为自己是天之子,是受命于天,天能主宰世间一切,天是人间帝王的君父,帝王顺理成章成为天子。古代人认为: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
因此,祭天就理所当然成为了天子的一项主要活动。
祭天的种类也有多种,古代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季节性常祀,分为孟春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亨明堂;二是皇帝于冬至在圜丘举行的南郊大礼;三是最隆重的祭天礼,即在泰山举行的封禅大典。
祭天被列为当时朝廷的重大典礼之一,周朝时已成为了制度,并有了一套颇为复杂的仪式。祭天大礼在每一朝都城的南郊圜丘举行,这一仪式开始于汉代。
到了西汉成帝时,在长安南郊设立了圜丘,并按古代礼仪进行了隆重祭典。这套仪礼制度曾有反复,直至西汉末年才最终确定了下来,并明确了天的至上地位。而曾经受人尊崇的五帝,即苍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则变成了天的属神。
从此以后,历代统治者沿袭此制,均在南郊建立圜丘祭天,并直至清末。历代帝王在南郊设立的圜丘都称作天坛,它渐渐成为了一个王朝政权合法的标志。
我国历史上的每一代帝王都极为重视天坛的兴建,祭天成为了当时国家政治生活中必备的仪式大典,成为了王朝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程式。
天坛祭天这一程式,不但被汉族帝王所传承,就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都沿袭不改。金人在重五、中元、重九这几天,也要举行颇具草原民族豪情的"拜天射柳"仪式,而一旦入掌握朝政,便立即放弃旧俗,就建坛拜天。
祭天通常在露天举行,人们供奉的祭品只有上天才能接受。圜丘坛建立于旷野,直面蓝天,正体现了古人的这一思想。
祭品在仪式中必不可少,因为它代表了人们的虔敬,而牺牲主要有牛羊猪等,是供奉上天的实物,当然要经过严格的挑选。
就牛而言,在祭祀仪式之前要进行挑选,首先要是公牛,皮毛纯净,选好后要精心喂养。祭祀用的牛不能有丝毫损伤,倘若有任何一点纰漏,都要随时更换,因为祭品必须是完美无缺的。
历代帝王祭天都遵循周朝礼制,虽然时有增减,但大体变化不大。明代在天坛祭天由此可见一斑,天子在祭天之前要斋戒沐浴,以示对天的虔敬,此为祭礼的前奏。
斋戒分为散斋4天,致斋3天。在此期间,皇帝不能吃荤,不能喝酒,不食葱蒜,不听音乐,不吊丧,不理刑事等,并且要在天坛的斋宫内进行。
历代皇帝都很重视祭天之礼,乾隆帝在位60年中,亲自到圜丘行礼59次,亲自到祈谷坛行礼58次。他中年时常从紫禁城步行至天坛举行祭典,60岁以后精力减退,曾命大学士、礼部酌减礼仪,但告诫臣子"敬天报本,不可疏略"。
重视归重视,但对于过惯了舒适生活的皇帝来说,祭祀时的斋戒实在是苦行僧的日子,因此他们想尽办法简化。清代雍正帝就在仪式举行之前才到天坛的斋宫致外斋,这只不过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而已,斋宫也形同虚设。
虽然在《周礼》、《诗经》等古代典籍中已有对祭天活动的记载,但纵观我国历朝历代,清朝在祭服、流程上的条文规章,多过之前的历朝历代。也可以说,清朝是我国历代王朝中祭天礼仪最复杂和最完备的时期。
如何了解我国的传统祭祀文化?
想要了解我国传统祭祀文化,可以从祭祀的发源、祭祀对象、祭祀种类、祭祀场所、祭祀节日进行了解。
祭祀的发源
“祭祀”意为敬神、求神和祭拜祖先,在远古时期,人们认为人的灵魂可以离开躯体,最初的祭祀活动非常简单,人们用竹木或泥土塑造成神灵偶像,或在岩石上画出日月星辰野兽等神灵的形象,作为崇拜对象的附体,然后在神像面前陈列好献给神灵的食物和祭品,由主持者祈祷,祭祀者则对着神灵唱歌、跳舞等,进入文明社会后,随着物质的丰裕,祭祀礼节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并有了一定的规范。
祭祀的对象
祭祀的对象主要指神灵,而神灵的产生是有发展过程的,古代人相信,人死后,灵魂会有一种超自然的能力,不但可以与生者在梦中交流,还可以作祟于生者,让他生病或遭遇灾难,这种敬畏众神的心理,便是祭祀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
人们把众多神灵分为天神、人鬼和地只,天界神灵主要有天神、日神、月神、星神、雷神、雨神和风云诸神;
地界神灵主要有社神、山神、水神、石神、火神及动植物诸神,它们源于大地,与人类的生存密切相关;
人界神灵种类繁多,主要有祖先神、圣贤神,行业神、起居器物神等,它们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祭品的种类
祭祀神灵,就要献出礼品,人们对神灵的归顺,可以跪拜叩头,焚香燃纸,但对神灵来说最直接的祭祀方式就是献上祭品。
食物,最初的祭祀以献食为主要手段。
玉帛,玉帛神讲究衣着饰物,所以祭品中少不了玉帛。
人,以人做祭品祭献神灵,古书称“用人”,后世称“人祭”,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笔。
血,血是一种特殊的祭品。
祭祀的场所
平地,把一块平地扫除干净即可祭祀,古人称之为“墠”。
坛,用土石堆砌成一个高出地面的祭坛。
平坑,在地上挖一个大平坑作祭坛,古人称“坎”。
宫庙,在坛或墠的基础上筑墙盖屋,即成为宫;宫中陈列上祭祀对象以后,就成为“庙”。
坟墓,在坟场墓地祭祀神灵是较原始朴素的方法,它多用于祭祀祖先神,古人认为,到坟墓祭祀离祖先最近,祖先神听得最清楚。
网祭,在网络上建一个逝者的纪念堂,可以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这是现代文明的祭祀方式。
重要阴历祭祀节日
清明节:寒去春来,万物始生,适合维护墓体,多在此日祭祀先人。
五月初五:是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民间也在此日祭祀先人。
六月十九:观音菩萨成道日,民间有拜观音求救渡的习俗。
七月十五:即鬼节,是灵魂解脱的节日。
七月三十:地藏菩萨生日,将救助一切行善之人。
十月初一:民间有送寒衣之俗。
十一月十七:此日祭供有请求佛祖超渡亡灵之意。
十二月二十三:俗称小年,是祭祀迎春之日。
关于中国古代祭祀的相关文学常识
奴隶社会时期原始社会末期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左传》中记载的“禹刑”,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至商朝,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已初具规模,所谓“刑名从商”。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还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叶以后,井田制遭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奴隶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确立。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最重大的改革莫过于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郑国邓析所作竹刑,便于携带和流传,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政权的地主阶级,运用政权的力量先后在各国进行旨在发展、巩固封建生产关系,建立封建政治的变法运动。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网(或作囚)、捕、杂、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滥觞。后来商鞅入秦国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稳定性、必行性,是稳定而普遍的规则,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法典都以“律”为名。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成为其指导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司法机构和诉讼制度逐渐形成。汉朝建立后,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制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说的汉律。汉朝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辅”,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至此中国刑罚制度从野蛮走向文明和进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诉讼与审判制度。“春秋决狱”是儒家文化渗透法制的直接体现,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颇有建树,魏国的《新律》,东晋的《晋律》(又称《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北齐的《北齐律》,北周的《大律》等。这时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篇章体例的设置日趋科学,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礼律日趋融合,其中《北魏律》为隋唐律典的渊源。为维护地主阶级特权,“八议”“官当”入律。所谓“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在诉讼制度方面建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长官诉冤,这种制度经过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封建社会发展时期承上启下的是隋朝的《开皇律》,无论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显著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唐朝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法制指导思想上,将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律疏》、《开元律》及《开元律疏》、《大中刑律统类》、《唐六典》等。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称《永徽律疏》最负盛名,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说明其沿革,而且尽可能引证儒家经典,用以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使“疏”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此“天下断狱,皆引疏分析之”,成为统一解释律文的法律依据。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备。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这一时期的法律特点是:确认封建的租佃关系和田宅典卖制度,加强活动对司法权的控制,刑罚更加野蛮,折杖法、刺配之法、凌迟等酷刑的滥用是刑罚制度的倒退。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这一时期的法制发展没有显著进步,有几个特点: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把人民划分为高下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残酷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在继承汉族法律的同时又保留了蒙古族的习惯法。封建社会后期明律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明太祖亲自制定《大诰》,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为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更好地集权于中央,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会典》。《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清会典》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细记载了清朝从开国到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什么是礼祭文化???
我觉得礼祭文化可以分开来说,也就是分成礼和祭。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具有很悠久的历史,学历史可以知道,礼乐制就是周朝的四大制度之一,它作为道德规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另外它作为典章制度,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在封建时代,礼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古代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所以说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 祭 是指供奉神灵祖先或者追悼死者。祭祀就是按着一定的仪式,向神灵致敬和献礼,以恭敬的动作膜拜它,请它帮助人们达成靠人力难以实现的愿望。“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人们把这一人间的通则加于神灵身上,便成为祭祀的心理动因。所以,祭祀从本质上说,是对神灵的讨好与收买,是把人与人之间的求索酬报关系,推广到人与神之间而产生的活动。我国祭祀文化也有很多,包括祭神、祭祖先、祭孔子等。 不过礼祭文化这个词我从来没听说过。
实现的愿望。“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人们把这一人间的通则加于神灵身上,便成为祭祀的心理动因。所以,祭祀从本质上说,是对神灵的讨好与收买,是把人与人之间的求索酬报关系,推广到人与神之间而产生的活动。我国祭祀文化也有很多,包括祭神、祭祖先、祭孔子等。 不过礼祭文化这个词我从来没听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