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新能源汽车积分制什么意思?
据报道,近日全球四大汽车协会已联合向中国工信部致信,要求中国政府延迟或宽执行“双积分政策”,在这一年时间里这项政策一直是汽车行业的热点话题。
报道称目前,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是“政府奖励制”,即车企每生产一辆新能源汽车,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财政或牌照等补贴措施,从2013年这样大规模的补贴开始后,新能源汽车在数量上得到了飞速的增长,不仅已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国,更是诞生了上海这样全球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城市。
业内人士表示,如今的新能源汽车从技术水平与市场基础上根本不足以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与传统汽车抗衡,因此国家有强烈的意愿希望有一个能够在补贴撤去后接棒的政策。于是就有了如今热议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制。
能源汽车积分政策,简而言之就是一定要生产出一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纯电续驶里程越长、能耗越低,获得积分就越多。如果某个企业没有达标,可以从富余积分的企业购买积分来填补自身的差额。
希望新能源汽车的新政可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中汽协“拍了拍”你:来看看新版“双积分”政策独家解读
前 言
历时近一年、两度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版双积分政策”)。双积分政策作为接棒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重要支持政策,对整个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意义重大,自2017年9月实施以来,在加速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产品节能降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导向作用。然而,随着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的形势变化,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双积分政策管理机制势在必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双积分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在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和在新版双积分政策征求意见期间,组织行业企业做了大量的政策实施跟踪分析、基础调研,提出来一系列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得到了工信部的高度关注和认可。为此,在工信部发布新政当天,汽车纵横全媒体第一时间独家采访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盛基,获得了中汽协从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视角给出的官方解读和对未来政策演进趋势的展望。
?要·点·速·览
①?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
②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
③对小规模企业的油耗积分核算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措施;
④?新增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
⑤?明确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
⑥?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
⑦?调整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
⑧对2019年和2020年的积分考核预留了调整空间。
在行业发展层面,中汽协始终认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应以培育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为方向,以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为底线,在市场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鼓励技术进步的同时,应切实考虑新兴产品市场化发展的循序渐进实际,不宜干扰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不阻碍细分产品市场发展,以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真实需求。
对于此次出台的新版双积分政策,中汽协认为,“新版双积分政策”结合疫情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根据实施经验和行业信息反馈对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改进,解决了前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叶盛基从政策出台背景、中汽协的观点以及该政策对汽车行业发展的意义进行的分析和点评,同时对未来政策的发展进行展望。
八大亮点
一、框架设计日臻完善
1.积分结转更加合理。此次修订赋予新能源积分一定条件下50%的结转比例功能,解决了上一版内容中新能源积分有效期较短的难题,同时有助于提升新能源积分的交易价值,保证新能源厂家的积分交易热情,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2.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此次修订将醇醚燃料类汽车归入传统能源车范畴,产品管理范围更加全面,有利于推动传统车节能减排,同时有助于明确新能源汽车与替代燃料汽车的界限划分,概念理解上更加科学。此外,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有助于推动这类车型技术的普及。
3.关联企业判定更加丰富。此次修订完善了关联企业间的判断条件,结合现状对境内、境外、第三方持股企业的关联企业判定都给予了简单明确的判定条件。此处修订有利于促进积分在各个关联企业间的流动,解决关联企业内部积分需求的难题,推动积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操作规程优化简洁
1.BEV(纯电动)积分评价更加优化。纯电动车型作为我国新能源发展的主力车型,其积分评价计算方式吸引了国内汽车行业广泛的关注,并将对全球电动车的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此次修订中,纯电动积分弱化了单车续航里程的权重,转而综合考虑整车续航水平、整车电耗水平、电池能量密度对积分的影响,体现了国家更加注重引导新能源汽车技术全面发展的理性思考,引导汽车行业生产更加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新能源汽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单车分值的降低,有助于结束新能源行业盲目堆积电池从而延长里程的混乱局面,弱化单车分值作用,引导行业企业更加注重规模化的生产效益,推动新能源行业的产业化进程,以及市场化的培育。
2.明确给予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正积分。PHEV是当前新能源市场唯一实现正增长的车型。修订中直接赋予了PHEV 1.6分的固定积分,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极度繁冗的认证过程,极大减轻了企业认证压力。新版双积分政策结束了PHEV与低续航纯电动车的积分争议,有力地促进PHEV的快速发展。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PHEV发展迅猛,虽然疫情影响仍在持续,但5月份合资企业的PHEV同比增长已经超过了300%,显示了市场对这类车型的强劲需求。
三、调节机制灵活有序
1.2019~2020年考核方式灵活调整。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以及疫情对当前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新版双积分政策灵活调整了2019~2020年的考核方式,在帮助行业企业渡过困境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不但延长了负积分抵偿期限,而且调整了2020年新能源积分计算比例,允许2021年新能源积分补偿2020年新能源负积分,三管齐下的策略既盘活了当前行业的积分资产,又推动了新能源积分交易的发展,为双积分政策在“十四五”期间的运行打下良好的开端。
2.2021~2023年考核比例有序上升。此举有助于循序渐进地提升新能源汽车的积分达标,通过温和的手段减少对汽车市场的冲击,有利于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普及形成有益的结合。同时,该积分比例很好地与2025年4.0L/100km的油耗目标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和传统能源汽车大幅度绿色减排目标的实现,为生态文明社会的实现做出应有贡献。
3.小规模企业要求更加灵活。考虑到小规模企业产量低、资金小、研发弱的实际特点,为降低这类企业负担,结合当前疫情对这类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此次修订版对其达标方式进行了灵活设置,有助于小规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宜的达标方式。
五方面政策未来发展关注点
无论是新能源汽车这一新兴产业的成长壮大,还是传统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实际发展中,都会遇到发展中的新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行业重要政策更是如此,不仅在制定过程需要多方论证和验证、科学决策,同时在实施中更需要及时跟踪、评价效果,更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和完善。叶盛基表示,政府部门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非常重视对产业政策的跟踪、评估,并做到了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支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此次新版双积分政策的出台也再次说明,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一直在密切关注产业发展,并敏锐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例如充分考虑了疫情对行业和企业的冲击,并对国际疫情形势的影响保持跟踪评估。
新版双积分政策在如何引导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还将在实施过程中继续优化完善,为此,我们认为,有如下五个方面值得政府决策部门、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给予关注。特别是在未来的政策跟踪研究、评估评价中做批评参考:
1.持续研究改进核算方法。新版双积分政策中积分比例是以生产量为计算基础的,此种考核办法可能存在一些隐患或改进空间,不排除有的企业为了满足积分比例要求而盲目生产没有市场的新能源汽车,造成社会成本浪费。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更科学合理的核算基础也将是未来政策进一步优化的方向。
2.继续完善积分结转。未来还将进一步论证明确油耗正负积分、NEV积分的结转比例、结转周期和结转条件,以及与油耗、电耗及成本之间的关系。目前来看,不论是油耗积分还是新能源积分,对于企业来说都是技术和资金投入的产物,具有同等价值,为避免传统汽车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被区别对待,NEV积分和油耗积分可以考虑享受同等待遇。
3.继续稳定购买预期。未来可以考虑研究设立类似“积分池”的措施,收购部分企业未交易出去的新能源积分,减少积分浪费,解决部分企业的积分购买忧虑。同时,进一步明确积分交易环节适用的税种税率,给企业合法纳税提供依据。
4.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后续或将跟踪评价制度化,实时组织开展行业第三方“双积分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5.关注低油耗乘用车优惠政策的效果。新版双积分政策文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企业认为,新版双积分政策中引入低油耗乘用车概念并逐年给予更多的计算方法优惠,此举有可能导致一些企业降低新能源汽车产量,也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初衷不协调。为此,建议后续应将密切关注对于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
最后,叶盛基表示,展望未来,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顶层设计,无论是国家、地方政府还是行业企业,都应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环境,努力创造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产品,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实现双积分制度和补贴政策的协调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汽车行业管理的改革创新。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等机遇扩大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高水平、高质量地融入全球新能源产业体系,为实现汽车强国贡献力量。
“双积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双积分政策”,即《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是由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五部委局于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双积分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
“双积分政策”发布实施后,工信部建立了积分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了2次积分交易,行业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车型投放,产品性能质量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通过线上和线下沟通与交易,促进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计销售120.6万辆,其中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但与此同时,在“双积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工信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双积分政策”修改工作,并于2019年7月9日和9月11日先后两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最后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双积分政策”修改稿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6月22日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即“新版双积分政策”)。其中包括新增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调整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计算方式、传统能源乘用车范畴增加醇醚燃料汽车等多处修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双积分政策调整:新能源积分不再只追求续航,电池能量密度也要看
车东西(公众号:chedongxi)
文|Juice
车东西6月22日消息,今日,工信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这项决定已经在今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明年元旦开始实行。
▲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在这份新文件中,对此前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一些修改,比如对未来三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此外还调整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计算方式。
当然其中还有多处关键信息的变动,车东西对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提取,并在文后附上文件全文。
新文件的要点有:
1、明确规定了未来三年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比例要求
三年前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只对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做出了要求,其中2019年的比例为10%,2020年比例为12%。
此次文件中,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积分比例要求,文件显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则会另行公布。
这个比例要求的意思就是,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相应的比例,在具体年份的表现就是,到2021年,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4%。
到2022年,车企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6%,2023年,车企则需要用新能源汽车的积分去弥补车企每年传统燃油车产量/进口量的18%。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让车企增加新能源汽车的产量,另一个目的则是让车企适当减少燃油车的产量。
2、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此前的新能源汽车双积分计算方法,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为:0.012×R+0.8,其中R为电动车续航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积分上限为5分。也就是说,此时车企的纯电动车的工况续航只要达到350km就能拿到5分了。
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式则为:0.16×P,其中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积分上限为5分。
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固定为2分。
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对着三类车的计算方法都做出了调整,调整后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为:0.0056×R+0.4,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从变化的情况上来看,之前同样续航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要比以前下降一半。
同时,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比之前的5分也有所下降,此时车企的纯电动车工况续航需要达到536km才能拿到满分。
▲新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文件中也具体到了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的计算方法:标准车型积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能量密度调整系数×电耗调整系数。
在续驶里程调整系数方面,其中当100≤R15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7;当150≤R2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8;当200≤R3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9;当300≤R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1。
这也就是说当车辆的工况续航里程越高,车辆能够获得的车型积分就越高。不过该文件也并未鼓励车企一味的提升车辆的续航里程,当车辆的续航里程大与300km之后,车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也就是说,再提升续航也不会有更多的积分了。
在能量密度调整系数方面,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质量能量密度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根据这个要求,可以发现电池能量密度低于90Wh/kg时,车企是无法获得车型积分的,随着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车型积分也会不断提升,不过当电池能量密度高于125Wh/kg之后,电池的能量密度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就算继续提升能量密度,车型的积分也不会增加了。
这么一来,在政策要求的层面上,车企就不必追求高续航和高电池能量密度,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把产品的质量打磨好,也能提升车辆的安全性。
在电耗调整系数方面,按整备质量(m,单位为kg)不同,设定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当m≤1000时,Y=0.0112×m+0.4;当1000
其中车型电能消耗量(kW·h /100km,工况法)满足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电耗调整系数(EC系数)为车型电能消耗量目标值除以电能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5倍)。其余车型EC系数按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车企要想获得更好的车型积分,就需要让自己的车型实际电耗情况更加符合电能消耗量目标值。
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则为:0.08×P,其中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根据新的计算公式,额定功率的燃料电池汽车所获积分也要比以前下降一半,但是其积分上限则从5分提升到了6分。这也给了燃料电池车企更高的要求,车企需要提升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才能拿到更多的积分。
燃料电池汽车的车型积分跟车辆的续航和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相关。
文件中提出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续驶里程不应低于300km,当P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10kW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标准车型积分固定为1.6分,从之前的2分也有所下降。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前款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从计算方式的变化上可以看出来,工信部对于车企的车型参数的要求更加精细了,同时也摒除了此前一味追求高续航和高能量密度的缺点,但新能源车的标准积分上限从5分下降到3.4分则意味着车企需要生产更多的纯电动车型才能完成正积分的要求。
3、新能源乘用车正积分三年内可结转
新规定显示,车企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也就是说,如果车企2019年的新能源积分较多,达到了正积分,那么可以全额用来补明年新能源汽车的“负积分”。
而2020年度开始,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次只能结转50%,车企用2020年的正积分来补2021年的“负积分”时需要打一个50%的折扣;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结转比例为50%。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但这项结转比例并不固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此外,这项结转政策也规定了关联车企之间的认定。允许同一外方母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国内汽车企业与其持股的境外生产企业所对应的授权进口供应企业之间转让平均燃料消耗积分。
4、醇醚燃料乘用车进入能源乘用车目录
新文件显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而在2017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则显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者气体燃料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这也反映了,目前政府正在鼓励车企积极研发各种动力总成的新能源汽车。
总的来看,新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对此前的双积分政策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结合了疫情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影响,对小型车企进行了保护。但同时,新的双积分政策对车企的新能源车型生产要求也更高了,又将更多的动力总成类型纳入到新能源汽车目录中,这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全面发展将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下为《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全文: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条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三)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三、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传统能源乘用车中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二)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计算倍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四、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五、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乘用车企业,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企业:
(一)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二)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三)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七、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八、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九、将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十、将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乘用车参数、进口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等进行核查。”
十一、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新版《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的,随着电池能量密度的提升车型积分也会不断提升,不过当电池能量密度高于125Wh/kg之后,电池的能量密度调整系数就固定为1了,就算继续提升能量密度,车型的积分也不会增加了。这么一来,在政策要求的层面上,车企就不必追求高续航和高电池能量密度,可以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求。三、调节机制灵活有序1.2019~2020年考核方式灵活调整。考虑到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实际以及疫情对当前整个汽车产业的影响,新版双积分政策灵活调整了2019~2020年的考核
学决策,同时在实施中更需要及时跟踪、评价效果,更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和完善。叶盛基表示,政府部门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非常重视对产业政策的跟踪、评估,并做到了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支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此次新版双积分政策的
的生产效益,推动新能源行业的产业化进程,以及市场化的培育。2.明确给予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正积分。PHEV是当前新能源市场唯一实现正增长的车型。修订中直接赋予了PHEV 1.6分的固定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