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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一块足球场地需要多少预算
建一个标准的足球场要多少钱?足球场的成本主要看地皮的位置和铺什么样的草皮,通常建议铺人工草皮,一次性投入没有维护成本,而且人工草皮对于足球鞋要求低不用带鞋钉,同时对人体的保护作用要高于天然草皮,最重要的是人工草皮阻力大球速不好适应这一弱点对于业务爱好者而言基本没有任何影响。想要知道标准足球场的建设费用,首先就需要清除自己的场地面积是多大,要建设多大面积的球场。
人造草足球场
标准足球场的面积
11人制足球场面积
标准比赛场地:长度:90m~120m ,宽度:45m~90m,总面积:4050~10800平方米
国际比赛场地:长度:100m~110m ,宽度:64m~75m,总面积:6400~8250平方米
7人制足球场面积
标准比赛场地:长度:45m~75m,宽度:28m~56m,总面积:1260~4200平方米
足球场尺寸图
5人制足球场面积
标准比赛场地:长度:25m~42m,宽度:15m~25m,总面积:375~1050平方米
国际比赛场地:长度:38m~42m,宽度:18m~22m,总面积:684~924平方米
3人制足球场面积
标准比赛场地:长度:24m~28m,宽度:14m~16m,总面积:336~448平方米
足球场造价的预算
在知道球场的面积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一个足球场是如何建成的,成本费用包括哪些,通常一个标准的球场施工,一般包括地基处理,减震垫、草皮、填充颗粒、围网、灯光、其它配套设施(休息区、办公区等等),下面就是足球场大致的预算价格表。
足球场造价预算表
1.水泥混泥土成本
人造草坪的施工必须要进行地基的处理,一般费用在5-8元/1cm(厚度)每平米左右,基层有很多种方案,水泥硬化,沥青,石料渗水层,甚至还可以加暗排水沟,基层可以做成纯水平的,也可以做成脊背、龟背的,方案不同,费用就千差万别了当然具体的费用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地面基础情况,地面基础好,相应的用量就少,费用也就会越低,反之亦然。(注明:具体成本要看当地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成本为准);
2.人造草坪价格
目前国内市场便宜的人造草坪在30-50元/平方米左右,这类草坪的质量较差,但也能基本的满足需求,对于一些对于草坪要求较高的公司,一般推荐100元/㎡左右,甚至几百的人造草,这类草丝的运动性能更加(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决定)
3.人工费
一般在8-15元/平米左右,当然这里仅仅是指地面施工(包括草坪施工,但不包括围网、灯光等等),不过一般人工费用都是直接计算在施工总费用,为了避免后期施工而出现费用的纠纷。(实际费用,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工人费用来进行计算)
4.石英砂、橡胶颗粒
一般在20-30元/平方米左右;当然好一点的橡胶颗粒价格会高一些(好的橡胶颗粒,反弹性能会更好,运动性能也会更佳)建议石英砂每平方填充25公斤,橡胶颗粒每平方填充6公斤以上;
5.排水系统
(一般为40cm*40cm*40cm)成本为200元/米(注:具体成本要按当地的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成本为准);
6.围栏
硬网100元左右/平方米,软网30元左右/平方米.按球场片数和使用规划进行分割,球门后面的围网至少要6m以上,有硬网和软网,也是一份价钱一分货,加上铺装工费,一平米几十到一百都有可能;
7.灯光
根据场地数量和使用规划需要好好设计,在保证照度均匀的前提下,要至少满足一个最低标准的照度,如果有摄像需求就要达到更高的照度。再高级一点,光源的设计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光源高度(防止炫目),守门员视线内不设置光源,色温,应急发电机等等。以上是从性能上要考虑的,从经济上要权衡的也很多,光源高度、光源数量、单位光源功率、后期运营电费、维修成本、布线方案、分控方案等等。可想而知费用要差得十万八千里了。
8.减震垫
价格在40~50元/㎡,减震垫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在草皮下面铺一层软垫,这样草皮和填充颗粒即使少一些也可以做出很软的效果,算是一个创新,算是个合理的替代方案,传统方案用长一些的草和足量的填充颗粒也是可以达到良好效果的。
其中最主要的因素还是地皮价格的问题,如果是在小区建设,那么按照省会城市的报价应该是每平米3元/日,长期包下来应该可以打6折,一年的租地费用就是60万左右。以上报价是基于在省会城市租赁小区广场用地的情况下,如果是租赁工厂、基建用地,费用会低不少。如果是在校园里面修建,那么只需要考虑草皮费用即可。
石家庄:新建社区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4月15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获悉,《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石家庄市全民健身场地场馆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短缺,农村体育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按照市委、市政府“二环内做减法、二环外做乘法、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满足群众高质量、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出发,在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强调: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
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
《石家庄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服务和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科学文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多样化、均等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市、县(市、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教育与宣传,增强健身意识,弘扬健康理念,提高健身素养。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安全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提供赞助和捐赠。
第二章全民健身设施
第八条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等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构)筑物、场地和设备。
第九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民住宅区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空间,明确用地位置、规模和规划控制要求,并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参加。市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划,按照下列要求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一)市、县(市、区)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滑冰场馆、体育公园、球类场地、健身广场。
(二)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篮球场、足球场、健身步道、室内多功能健身场馆等全民健身设施。
(三)乡村(社区)应当建有室内健身场地、室外健身广场,并配备全民健身设施。
(四)新建居住社区内应当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内应当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公园、广场等开阔地建设露天球类运动场地,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道路两侧等区域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有效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及建筑屋顶、地下等闲置空间建设全民健身场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新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
新建、改建城市公园绿地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结合城市改造,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四级公共设施服务范围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体育设施。
住宅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应当将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后的规划条件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移交等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公布,纳入招拍挂交易文件。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禁止挪用或者侵占。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应当因地制宜改造住宅占地之外的空间,补建公共体育设施,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居民住宅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主管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重新确定的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的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体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负责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建设的体育设施,受赠单位负责体育设施日常管理。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投资开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管理维护。
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体育设施使用、维修、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标明管理单位名称、安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责任人,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依法配备具有急救技能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合理配备具有急救功能的用品和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体育设施,保证学校体育设施安全有序开放。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明确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开放时间、开放对象、开放场地、收费标准,向公众公布开放学校和场地名录,并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公众应当遵守全民健身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并爱护公共体育设施,专属体育设施应当优先用于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活动。
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运动会。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条每年八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民健身月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身指导服务,举办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富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支持举办徒步、骑行、球类、武术、广场舞、马拉松、龙舟、冰雪等运动,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
鼓励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体育赛事和农民运动会,促进乡村体育振兴。
发掘、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主管部门编制中小学体育健身计划,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建设。
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操、眼保健操等大课间活动和校园足球、乒乓球等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开展校际体育联赛。
鼓励全民健身项目、竞技体育项目、民族传统特色项目进校园,鼓励学校建立校园体育特色兴趣组、俱乐部等。
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应当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培养体育爱好、增进身心健康。
学校、幼教机构应当保障特殊青少年、儿童参与和自身相适应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工间(前)操等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举办职工、老年人、青少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体育指导人员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培训。鼓励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志愿服务,支持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为公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全民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色情、暴力、赌博等活动。
举办或者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选择合适的时间及场合,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第二十七条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 全民健身融合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体育纳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培养体育锻炼习惯。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为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意愿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体育、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实行教育和体育系统高水平赛事互认。
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体育教师教练双贯通制度。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体育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发展,加强运动健康干预,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健身指导方案。
加强健身与健康融合中心建设,推行体育与卫生健康相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状况。学生的体质监测由教育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体育文化建设,鼓励开展体育文学、体育音乐、体育雕塑、体育摄影、体育影视、体育动漫、体育标识等创作,打造体育文化品牌。推动体育融媒体、体育名人堂和体育档案馆等文化展示平台建设,促进体育文化创新发展。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体育、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体育旅游业发展,支持推广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等体育旅游项目。推动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活动,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健身活动服务业的发展,提升体育用品的质量水平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健身科学研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体育设施目录、开放时段、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信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创新运用,推进数字体育城市建设。
第五章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列入政府投资类项目,其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体育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政策分配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免费或者低收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社会体育设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全民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工业标准,属于特种行业取用水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全民健身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市场化运营服务。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公共体育标准研究、统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设施运营与管理,以及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实施、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承办体育交流与推广等公益性体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本级体育公职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足额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每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十条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健身场所的管理者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全民健身方面的险种业务。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县(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由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民或者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扰乱公共秩序、宣扬迷信,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健身活动组织者或者健身设施管理者应当及时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责任主体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这些对于生活有哪些好处呢?
体育对社会的折射是能动的,它可以给我们这个急剧变化中的社会反馈出许多新的概念、新的事物、新的观念,它可以激发了人们越来越强烈的参与,也引发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思考。我们经常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里听到看到一种现象,就是体育活动中惯用的一些术语,如黄牌警告、红牌罚下场、“短平快”、规定动作、自选动作、越位等,被形象准确广泛地使用着,这不是偶然的。说明体育的活动方式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和行为方式是契合的,支持着社会的管理。
总之,体育可以像一面巨大的折射镜,把社会上有的一切,都会应有尽有地折射出来。在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体育所起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重视。它既是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和标志,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当今体育运动如同一股洪流,把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裹挟进去,让他们尽情地在其中宣泄、享受、排遣,并从中得到教育和发展。同时它又把社会调遣和鼓动起来,给社会涂上一层光焰夺目的色彩,使我们所生活的这个星球,更充满生机和活力,也更充满人情味和使命感。
生活节奏
随着人类对自然界开发的广度和深度的发展,社会活动的节奏越来越呈现出由慢到快的变化趋势。生活节奏加快是我们获得越来越多业余时间必定要付出的代价,生活节奏加快的积极意义在于提高了生命的效率,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经过高速的协调配合,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然而,生活节奏的加快,也确实会给不适者带来许多健康方面的麻烦。
社会体育则成为人们顺应生活节奏变化,调节因生活节奏加快而造成的种种身心不适的重要手段。
生活空间
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生活空间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前提。
当生活空间过于狭窄的时候,人们就会感觉拥挤。空间狭小也是人最不愿忍受的,当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时候,就会有封闭感、惩罚感;然而,生活空间过大,人们也是同样不会适应,人们会感到空旷、孤独、失去自由。所以,生活空间必须要适度。
生活消费
生活消费,一般指使用物质资料,以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消费是人的本性。人类要想更好地生存、享受和发展,就必须搞好生活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是人们生存和恢复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条件,消费是由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爱好、消费方式、消费倾向等构成的。与社会体育关系最大最密切的,是人们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爱好。
行为习惯
人们的行为习惯是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活方式的外部体现。人们的行为习惯有好坏之分。良好的行为习惯将促进身体健康,有利于人们对体育的参与;不良的行为习惯将降低健康水平,抑制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美国每年有{200万人}(2002年数据)死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主要表现为酗酒、吸烟、吸毒,生活无规律、营养过剩、体育运动不足等。参加体育活动本身就是人们一种重要的行为,人们的体育兴趣爱好、体育习惯和体育行为也是生活方式的重要构成因素。
国家体育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社会足球场运营管理,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社会足球场保障使用功能确保开放时间。鼓励各地依托已建社会足球场地,因场办赛,广泛开展足球赛事活动,强调社会足球场地优先保证用于开展足球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管理社会足球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鼓励建设信息数据服务平台,采用智慧管理系统,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政府投资社会足球场地的运营管理。要求对社会足球场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社会足球场配套设施,提高运营效益,鼓励多元利用,支持延伸足球产业链,支持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服务,推进体教融合。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将社会足球场地运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支持,确保社会足球场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持续服务。
这对于热爱足球的人来说可谓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因为许多球迷目前遇到的困境都是想踢球的时候却没地方可以踢,不少足球场的大门更是直接上了锁,即使周末的时候也没能正常开放,这确实也是中国足球一直发展不起来的其中一个原因。如今国家体育总局终于宣布了这样的消息,这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开始尝试足球这项运动,这对于中国足球的发展也是一个重大利好,国家体育总局这次的决定或将成为中国足球的一个转折点!
足球场造价的预算在知道球场的面积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一个足球场是如何建成的,成本费用包括哪些,通常一个标准的球场施工,一般包括地基处理,减震垫、草皮、填充颗粒、围网、灯光、其它配套设施(休息区、办公区等等),下面就是足球场大致的预算价格表。足球场造价预算表1.水泥混泥土成本人造草坪的施工必须要进行地基
维修成本、布线方案、分控方案等等。可想而知费用要差得十万八千里了。8.减震垫价格在40~50元/㎡,减震垫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在草皮下面铺一层软垫,这样草皮和填充颗粒即使少一些也可以做出很软的效果,算是一个创新,算是个合理的替代方案,传统方案用长一些的草和足量的填充颗粒也是可以达到良好效果
种重要的行为,人们的体育兴趣爱好、体育习惯和体育行为也是生活方式的重要构成因素。国家体育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